財政部5月25日發布《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其他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新股發行改革意見發布
證監會6月10日發布《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完善詢價和申購的報價約束機制,形成進一步市場化的價格形成機制;將網下網上申購參與對象分開;單一網上申購賬戶的申購上限,原則上不超過本次網上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單個投資者只能使用一個合格賬戶申購新股。
政府采購國貨優先
國家發改委等部委5月26日聯合發布《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監管工作的意見》。政府投資項目屬于政府采購的,除需要采購的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等法定情形外,應當采購本國產品。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必須在采購活動開展前,按照國家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發布
繼5月8日起就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之后,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深交所6月5日正式發布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并將于7月1日起施行。深交所對征求意見稿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增加了三個條款,包括:要求上市公司應當為獨立董事履職提供保障的條款;進一步強化對會計師事務所約束的條款;要求公司強化核心技術相關內容披露的條款。
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反壟斷法兩個配套規章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6月5日公布反壟斷法的兩個配套規章:《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規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程序規定》。文件對反壟斷執法程序作出了一些特殊規定:工商機關調查壟斷行為可查詢經營者銀行賬戶;工商機關將為壟斷行為舉報人保密;經營者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并提供重要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酌情減輕或者免除對該經營者的處罰。
最高法院出臺執行意見應對金融危機
最高人民法院6月7日公布《關于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做好當前執行工作的若干意見》:對于因資金暫時短缺但仍處于正常生產經營狀態、有發展前景的被執行人企業,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執行措施和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多做執行和解工作;對于被執行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對其資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可能導致其破產或影響社會穩定的,可主動與其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監管部門進行溝通協調,爭取其通盤考慮,幫助企業解決債務問題,防止影響企業的平穩和長遠發展。
《船舶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發布
中國政府網6月9日公布《船舶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該規劃是2009—2011年我國船舶工業綜合性應對措施的行動方案,其明確了船舶工業的發展目標:一是船舶生產穩定增長,力爭2011年造船產量達到5000萬噸,船用低速柴油機產量達到1200萬馬力;二是市場份額逐步擴大,2011年造船完工量占世界造船完工量的35%以上;三是配套能力明顯增強,三大主流船型本土生產的船用配套設備的平均裝船率達到65%以上;四是結構調整取得進展,大型船舶企業集團在高端船舶市場具備較強國際競爭力,環渤海灣、長江口和珠江口成為世界級造船基地;五是研發水平顯著提高,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品牌船型;六是發展質量明顯改善,骨干船舶企業基本建立現代造船模式。
5月份CPI下降1.4%
PPI下降7.2%
國家統計局6月10日發布,5月份CPI同比下降1.4%、環比下降0.3%。1—5月份累計,CPI同比下降0.9%。5月份,PPI同比下降7.2%,原材料、燃料、動力購進價格下降10.4%。1—5月份累計,PPI同比下降5.5%,原材料、燃料、動力購進價格下降8.2%。
1—5月,全國完成房地產開發投資10165億元,同比增長6.8%。其中,商品住宅完成投資7105億元,同比增長4.4%。1—5月,全國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施工面積21.85億平方米,同比增長11.7%;完成土地購置面積9875萬平方米,同比下降28.6%。全國商品房銷售面積24644萬平方米,同比增長25.5%。5月份,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同比下降0.6%。
海關總署6月11日發布的數字顯示,前5個月中國對外貿易累計進出口總值7634.9億美元,同比下降24.7%。其中,出口4261.4億美元,同比下降21.8%;進口3373.5億美元,同比下降28%。
國務院決定在境內證券市場實施國有股轉持
財政部、國資委、證監會、社保基金會6月19日印發《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后,凡在境內證券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國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均須按首次公開發行時實際發行股份數量的10%,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國有股轉由社保基金會持有,國有股東持股數量少于應轉持股份數量的,按實際持股數量轉持。轉由社保基金會持有的境內上市公司國有股,社保基金會承繼原國有股東的禁售期義務。
本刊2009年第6期發表《沖破阻力,才能走上坦途——吳敬璉談公司治理和政治體制改革》,文章指出:把部分國有股權劃撥為社保基金,既可以緩解國有股一股獨大問題,也能幫助社保體系健全起來。
國務院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
《國務院關于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的通知》5月25日發布。屬于國家支持的中小企業自主創新、高新技術投資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可以適當降低。
出口退稅率進一步提高
財政部、國稅總局6月3日發布《關于進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