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光大集團董事長 唐雙寧
這次全球金融危機,應該說都是金融衍生品惹的禍。有學者認為,以往銀行不良資產一般是面向實體經濟的貸款,因此不良資產數額再大也不會超過國內生產總值的規模。但這次的美歐銀行有毒資產來源主要是脫離實體經濟的金融衍生品,其金額可以遠遠超過國內生產總值的規模,按照國際清算銀行的統計,到2007 年底,幾種主要金融衍生品的規模已達到630萬億美元。盡管如此,金融衍生品的內涵定義、外延劃分、數量統計、風險分類等等,經濟界的人們在這些問題的理解上總體還處于“必然王國”階段。
過去的金融風險主要表現為銀行不良貸款,因此,業界發明了對信貸資產的分類監管。對以上過程,我可以說是一位歷史見證人。幾年前,我去南京參加全國農信社系統貸款五級分類培訓班講課并到蘇州調研,途徑蘇州的司徒廟和香雪海。這個司徒廟,原是為紀念東漢的鄧禹而建,后來人們在這一帶遍植梅花,稱為“香雪海”。傳說清朝康熙皇帝來此游覽時正趕上下雪,一時忘情,便口占了一首梅花詩:“一片兩片三四片,五片六片七八片。十片廿片三十片,飛入梅花都不見。”放眼梅的海洋,聞著梅的暗香,我不禁憶起1983年我在無錫梅園參觀時所作的一首詩:“玉海銀裝幾滴紅,花飛雪落舞東風。問伊未飲如何醉?梅花自古總關情。”那時,我對梅花的認識還是屬于感性的、浪漫的、形象思維式的,梅花美則美矣,卻說不出多少道理。而這次在香雪海,主人則向我介紹說,梅花一共有41個種類,主要的有紅梅、墨梅、白梅、綠梅等等。主人邊介紹我邊想,原來我心中浪漫象征的梅花,還可以進行這樣理性的細分,這是我始料不及的。我腦海里不知怎的就出現一個閃念:對事物的分類越細致,說明人類對事物的認識越深刻。對梅花如此,對貸款不亦如此嗎?對貸款如此,對金融衍生品不亦如此嗎?因此,我認為經濟界從現在開始就要探索對金融衍生品的分類監管。
我認為按照金融衍生品遠離基礎產品(真實交易)的程度,大體可將其分成五個類別:第一類是利率掉期、外匯掉期等有真實交易背景的衍生品。第二類是期權、期貨等兼具套期保值和投機功能的基本衍生品。第三類是信用違約掉期、結構性產品等多種市場因子模型化后的高級衍生品。第四類是擔保債務憑證(CDO)等資產證券化產品和有對沖性質的基金等缺乏真實交易背景、為交易而交易的衍生品,特別是合成式、非現金交割的衍生品。這類金融衍生品名義交易金額可以無限大,杠桿效果十分明顯。第五類是杠桿倍數畸高、賭博傾向明顯的高危性衍生品,如這次令中信泰富損失慘重的累計期權合約,其風險超出現階段的監管能力,一旦市場逆向變動,不僅會使單個機構陷入困境,而且會波及其他機構,形成系統性風險。
我認為,基本衍生產品是規則的、可計算的,而高危性衍生產品是不規則、不透明、難于計算的,主要靠所謂的“模型”說話。因此,必須對金融衍生品進行分類監管。初步考慮,對于第一類金融衍生品可視為“正常”類,監管部門通過數據統計和信息匯總,掌握情況即可;第二類可視為“關注”類,若在交易所交易,則用保證金制度和交易流程予以規范;若在場外交易,則需要監管部門通過統計報表匯總相關的表外科目,并且要求金融機構逐日盯市計算市場風險敞口;第三類可視為“高度關注”類,監管部門應要求金融機構能夠對有關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進行合并管理,并分類報送數據,對不同目的的交易設置不同的賬戶,賬戶間應設置“防火墻”,定期向監管部門提交風險報告;第四類可視為“限制”類,監管部門必須采取例外監管方式,設置杠桿倍數的最高限值(閾限值),并把凈值交割限定在合格投資者范圍之內;第五類可視為“禁止”類,現階段除少量在實驗室進行外,應明確禁止,待今后對這種衍生品有了更充分的認識,有了更有效的監管手段后,再考慮開禁。
以上是我對金融衍生品分類監管的一個大體設想、一個框架式構思,是否準確,是否行得通,但期“奇文共欣賞,疑義相與析”便足矣。相信憑借人類的智慧,我們一定能在金融衍生品問題上,從必然王國走進自由王國。■
(責任編輯 方 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