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部董事不可期待太高
——專訪上海電氣、百聯集團外部董事,國浩律所集團首席合伙人呂紅兵
《上海國資》記者 王錚
內部董事更務實一些,外部董事考慮問題可能更宏觀一些。因為一個是提出方案者,一個是審核方案者。一個是執行者,一個是評判者
5月21日, 在上海市國資系統企業集團外部董事聘任儀式上,將赴電氣集團和百聯集團擔任外部董事的呂紅兵笑言:“今天頒證后,我們將嫁入豪門。”轉眼間,這句話被眾多媒體采用,并爭相做為文章標題。
身為上海市前律師協會會長,呂紅兵除了擔任上海市兩家國企的外部董事外,他還身兼多家上市公司獨董。
5月20日,呂紅兵接受《上海國資》專訪。他表示,外部董事只是董事會制度建設的一個部分。“對外部董事不可期待太高。”呂紅兵說。
可以有期待但不能過高
《上海國資》:您有過做獨立董事的經驗,與外部董事有哪些不一樣?
呂紅兵:稍有不同。外部董事是為出資人負責,獨立董事不是為某一個股東負責,他應該為公司的中小股東負責,本質上是為整個公司負責。
關于獨立董事很多的制度設計是完美的。比如公司是否有重大關聯交易,這個是由獨立董事判定的;獨立董事要發表獨立專業意見,如果不獨立判斷,是必須承擔賠償責任的。
兩者一樣的地方,都很注重獨立性和專業性。我會把自己擔任獨立董事的一些好的經驗帶到外部董事職位上去。
《上海國資》:事實上,外界評論是大部分獨立董事是花瓶。您怎么看?
呂紅兵:我擔任兩家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基本上是規范運作的。公司的大股東和董事會還是很尊重獨立董事的意見,不會干涉。當然,這取決于獨立董事個人的素質,同時取決于大股東的素質。制度本身是沒有問題的,定位很清楚。關鍵是怎么去落實,很多制度在落實上是有問題的。
《上海國資》:依您做獨董的經驗,您對外部董事今后的作用怎么估計?
呂紅兵:不可期待太高。設立外部董事只是董事會制度建設的一個部分和一個環節,可以為董事會加入新鮮的血液和活力,但在目前不能解決運作的全部問題,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需多管齊下。外部董事只是一個董事,只是一票。他沒有一票否決權,也不應該有一票否決權,所以不能期望過高。
我能做到的是勤勉盡責
《上海國資》:具體來說,您是法律界人士,跟企業經營來說,似乎兩者關聯并不高,那怎么提出一些有價值的意見?
呂紅兵:相關度很高。上海電氣是先進制造業,百聯是商業龍頭企業,集團下面有眾多的上市公司,兩個企業都有大量的投融資業務,律師可以發揮很好的作用。
《上海國資》:在董事會,您畢竟是外人,提意見會有顧慮嗎?
呂紅兵:外部董事不是外人,更不能把自己當客人。如果把自己當客人,那就是個花瓶,但也不是以一個批評者和找茬的人出現,不是來搗亂的。我們要把自己變成團隊中的一員,與他們目標一致,責任一致。我們做判斷的態度,應該是一種對公司負責的態度,不會去察言觀色,這是外部董事的基本素質,對內部董事來說,應該要有聽到不同意見的習慣,企業的董事長更應該處理好這種關系,這是相互的。
不過內部董事與外部董事在考慮問題上,可能方向會有一些不一樣。內部董事更務實一些,外部董事考慮問題可能更宏觀一些。因為一個是提出方案者,一個是審核方案者。一個是執行者,一個是評判者。
《上海國資》:既然兩者有分歧,會不會一段時間后,有這樣一種情況發生,你得不到想要得到的信息,或者說一些信息不對你公開,因而導致你不能準確下判斷?
呂紅兵:作為外部董事,和內部董事一樣,獲取信息的方法并不是看關系好不好。信息對稱是最基本的制度。我覺得應該不會有這樣的情況。
除了定期的年報、月報、和季報的基本數據外,我希望企業還要有得出這些數據的基本依據。這樣外部董事可以依據這些材料結合自己的專業做出基本判斷。否則判斷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當然,外部董事也要積極主動去了解行業和公司情況,而不是等著人家告訴你信息。
《上海國資》:制度是要靠執行才能有效的。
呂紅兵:只要外部董事勤勉盡責,制度就會落實得很好。外部董事是為出資人負責,董事長代表股東,兩者關系是很好處理的。如果外部董事提的意見讓董事會和出資人感覺有用,充分發揮了作用,制度就會得到推廣。
經理層和董事會兩者本來就互相博弈
《上海國資》:董事會有外部人進來,經理層很擔心會影響決策的進程和效率。您的看法呢?
呂紅兵:經理層不要怕外部董事提不同意見,也不要擔心影響決策效率。提出決策和審核決策本身就是一個博弈的過程。關鍵是經理層提出的方案有沒有說服力。而且外部董事不具有一票否決制,幾個外部董事也不可能觀點完全一致,如果所有的外部董事都覺得有問題,那么這個決策不成熟或者說服力不夠。如果管理層或內部董事覺得外部董事行使權利時確實存在問題,讓重大決策推行不了,那么可以向出資人提出意見和建議,由出資人行使權利,或者提起股東大會的程序,還有就是要求換人,很簡單的。
《上海國資》:但是,畢竟外部董事不會為決策結果所造成的損失負責,但內部董事和經理層則會承擔相應的責任。
呂紅兵:外部董事雖然是董事會成員,但不是一個核心者和主導者,只是團隊成員,企業經營的好壞從現實來看,法人代表是一個主要承擔者。所以對外部董事本身的評價制度很重要。比如說考核,是否履行職責,參與了幾次會議,有幾次發出不同的聲音,發出不同聲音時的董事會決策情況等。
《上海國資》:您對外部董事制度有些什么樣的建議?
呂紅兵:我覺得企業要建立董事會的分層決策模式。有些事情是董事會全體會議決策,有些事可以是執行委員會決定,如果有異議,再向董事會做報告,還有些事是總經理能夠決策的,不過要有董事會的授權,由總經理作出決策然后實施,但事后也要向董事會匯報。這樣能有效率、有效果。總的說來,外部董事的介入,將促進和刺激企業董事會的規范、民主和科學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