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治理規則的缺乏,以及有關當事人對一些基本規則理解的不充分,導致了中國公司運作中一幕接一幕地上演本來不該發生的董事選舉鬧劇
文/仲繼銀
股東爭取更多自己人進入董事會這本身無可厚非。現代公司要由董事會來管理,爭取更多的自己人進入進而能控制董事會,是股東把股權變為公司控制權的一種理性行為。可惜的是,由于公司治理規則的缺乏,以及有關當事人對一些基本規則理解的不充分,導致了中國公司運作中一幕接一幕地上演本來不該發生的董事選舉鬧劇。中國式董事選舉鬧劇的一個極端表現就是“雙董事會”現象的一再發生。
正清制藥:上演“雙董事會”現象的最新一幕
2009年3月16日,湖南正清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所在地湖南懷化召開了200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這次會議由持股13.99%的第二大股東成都盈華成投資管理公司召集。出席的股東包括盈華成和一些中小股東,合計持股份額為18.153%。股東大會上,全票通過了選舉新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的議案,新選舉出來的董事、監事全部是盈華成方面推薦的人員。
第一大股東大地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4.45%)和第三大股東懷化山地經營有限公司(持股9.36%),以及公司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全未出席這次股東大會。并且,正清制藥、大地控股和山地經營起訴盈華成、懷化市國資委以及湖南省股權登記托管公司,聲言懷化市國資委將其原有8.36%的股權轉讓給盈華成的程序不合法,盈華成實際合法持有的股權是5.63%,沒有權力召集臨時股東大會。
這樣,持有18.153%股份的股東們選出來的新董事會和監事會,得不到目前還實際控制著公司的大股東、原董事會、原監事會和高管團隊的承認,形成了一個“雙董事會”格局。誰是誰非,事情發生20多天了,還沒有一個明確的結果。
說到正清制藥“股權問題”的由來,可謂中國非上市股份公司的一個典型(具體情況請參看《董事會》雜志本期的調查《“壞人”吳飛馳?——正清制藥公司治理亂象調查》)。
正清制藥這樣的“公眾公司(美國概念,public company,股東人數在500人以上)或說股份公開公司(英國概念,PLC,可以對外發售股份的公司)”,在監管真空下,就完全進入了一種“封閉公司”或說“私人公司”的公司治理狀態,外部股東的存在完全被忽略,2003年以后甚至連走個形式的股東大會都不再召開了。
爭議是正常的,但是為什么要以鬧劇的形式發生?
可以說,大股東控制下的正清制藥,對其他股東權益的無視已經到了極致。對于7年沒有召開過股東會這種實際違反公司法(股份公司每年必須召開一次股東大會)的行為,公司董事長吳飛馳的解釋只是,2003年召開股東會時“有不少股東鬧事被迫中止,之后公司遇到了幾大困難,也就一直沒有召開過股東大會”。以至原作為公司第三大股東的懷化市國資委有關人士都表示:“國資委一直想轉讓手中湖南正清的股權,8%的股份對我們沒有任何意義。”市國資委的外派董事長期無法進入正清,公司一直沒有分紅,多年不開股東會,董事會功能也不正常。連國資委都不放在眼里,對待其他股東的態度也就可想而知了。
盈華成方面發布的公告稱:“現任董事譚子榮、肖育明、吳艷鵬、王和良四人所代表的公司持有的股份都已轉讓,已不再具備董事資格。”這也顯示出了二股東方面對公司治理基本規則的缺乏理解。中國公司法沒有要求董事必須是股東,董事也無須是某一方具體股東的直接代表。現代各國公司法已經普遍取消了董事資格股(就是要求必須持有一定股份的人才能擔任董事職務)的規定。
吳飛馳表示,公司董事會正在醞釀召開股東大會。那么為什么就不能與盈華成坐到一起?原因是他沒把盈華成放在眼里,“那個盈華成就是兩個個體戶炒股賺了點錢,他們進入正清,目的不單純,我們不打算跟他們合作。”作為已經對外發行了股票的股份公司,你已經無權選擇誰能做你的股東了,無論誰成為了你的股東,你都得一視同仁地善加對待。
吳飛馳曾對記者表示:“他們開會的目的是為自己謀利,我們肯定要行使否決權。”為什么最后沒有參會行使否決權,而是選擇了法律手段,從盈華成受讓懷化國資委股權上做文章?吳飛馳實際控制股權超過40%,只要吳飛馳到場參與并投否決票,新董事會根本不可能形成。難道是搬動幾個法官到股東大會現場比自己直接到現場行使投票權成本還低?
對比一下我們本欄目前面文章中福特擠出其他投資者的方式,可以明顯看出中國目前與美國九十多年前的公司治理水平之間的差異。福特排擠馬爾科姆森的時候,要籠絡住公司其他的所有股東。福特與道奇兄弟等發生沖突的時候,是自掏腰包花高價買回了其他所有股東的股份。
探討:不可思議的“斗爭策略”和理性及按規則解決問題應有的思路
從公司治理規則上看,我們難以理解雙方為什么要采取“如此不合作的斗爭策略”。雖然盈華成方面獨自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是一種不得已的斗爭策略——因為對方掌控下的董事會、監事會均已拒絕接受盈華成提議的組織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但是沒有必要按照“自己一方完全做主的姿態”組織會議及選聘新的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握有45%股權的大股東方沒有董事會席位的情況下,新“董事會”即使可以“合法”地走馬上任,大股東也完全可以以股東身份再召集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合法”地將其解聘。就這一點來說,盈華成的斗爭策略就不如東北高速大股東黑龍江高速的方式,在第二大股東吉林高速缺席情況下,黑龍江高速主持的股東會議上“自覺地”給吉林高速方面留出了合適數量的董事席位,以待補充,這至少給對方留了面子,為“和解”打下了基礎。
當然,盈華成方面的“斗爭目標”也許不是僅僅推薦出與其股權比例相應的董事候選人進入董事會,而是通過這些行動引起有關方面注意,從而達到“揭露”吳飛馳可能存在的一些“不法行為”。但是,就算這樣能把對方一個或幾個個人“置于死地”,也不太可能消滅掉對方股權份額所客觀具有的力量,對方完全可以派出新的代理人選來行使其股權的控制力量。
再說吳飛馳方面,為什么先前沒有一點預見能力,既然想要保持對公司的完全控制,為什么不舍得區區93萬元去購得懷化市國資委所持的8.36%股權,而是眼睜睜地看著自己很“看不起”的盈華成購得這部分股權?作為一個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董事長,難道就沒有一點公司股東基礎(shareholder base)管理的意識嗎?在盈華成購得懷華市國資委所持股權,持股比例已經超過10%、成為公司第二大股東的情況下,對對方召開股東大會這樣的合理要求竟然依舊采取一種置之不理的態度,實在是匪夷所思。
同樣匪夷所思的是,不去參加股東大會行使大股東的投票權,而是在國資委向盈華成轉讓股權的“合法性”上做文章。理論上說,懷華市國資委轉讓這部分股權的程序是否合法、定價是否過低,可能的受害人是國資所有者,而不是正清,更不是正清的另外股東,根本就輪不著正清公司等三家來起訴。而且,就算是這一起訴贏了、懷華市國資委向盈華成轉讓股權的程序不合規,轉讓無效,盈華成實際持股比例沒有達到10%,也阻擋不了盈華成和懷華市國資委聯合提議和召集臨時股東大會呀。《公司法》第102條的規定是“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臨時股東大會。參加臨時股東大會的股東持股比例已經達到了18.153%,即使是懷華市國資委方面的股權退出,盈華成方面也完全可以再召集一些中小股東,使支持者總計持股超過10%。除非吳飛馳的目的就是要把懷化市國資委主導這一股權轉讓的有關人員“治罪”,否則我們無法理解他的這一“起訴”策略。
如果雙方本意都不是一定要置對方于死地的話,真是完全不必采取如此完全不合作的策略,“合作博弈”變成“不合作博弈”的結果是“雙輸”。
資料鏈接:史上三起倍受關注的中國公司“雙董事會”現象
宏智科技:2004年1月11日,在福州的同一個大樓內,宏智科技的臨時股東大會上,同時產生了兩個“董事會”——分別由大股東王棟與公司董事長黃曼民領導,兩個“董事會”各自披露了自己一方股東大會的決議內容。隨后雙方都自詡正宗,紛紛指責對方的錯誤和過失。2月上旬,王棟方取勝,黃曼民等原董事逐漸退出公司。
西安宇翔:2003年4月,西安宇翔實業總公司超過三分之一的股東自發召開股東大會,選舉成立了公司新的董、監事會,并將老董事會趕出公司辦公大樓。老董事會帶走了公司所有公章,新董事會無法行使職權;大多數股東接受新董事會,但子公司卻認為它不合法。
民生證券:2003年5月10日,中國泛海及其關聯企業控制民生證券的股權近44%之后,召開了董事會,并選舉中國泛海的副總裁岳獻春出任民生證券董事長。新董事長5月12日進駐民生證券總部、意欲接管公司時,與管理層發生了激烈沖突。雙方僵持到2003年12月。在中國證監會北京證管辦、鄭州證管辦的協調下,12月29日,公司原董事長席春迎主動放棄,中國泛海全面掌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