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實施限薪令有其自身的條件,對此我們不能“有樣學樣”地予以照搬,否則可能會收到適得其反的效果
文/陳宇峰 任國良
奧巴馬入主白宮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推出限薪令并不令人驚訝,因為民主黨在美國歷史上大體一直扮演著保守主義者的角色,即使未處在金融危機的肆虐之下,限薪令的推出也是信奉保守主義的民主黨人的合理之舉,這同樣是美國首位黑人總統在兌現其競選中對改善美國貧富差距的承諾。
限薪令限住了什么?
從經濟學角度來看,奧氏的限薪令并不一定有助于緩解經濟危機,抑制經濟蕭條。管制經濟學中有個非常著名的論斷是,在管制約束下,通常意義上的成本最小化和利潤最大化并不是相互吻合的。企業即使在支付給高管報酬的成本方面大幅降低,企業的利潤也不一定能得到有效的改善。既然超出必要的成本意味著企業家資源或者高管人力資源的無效使用,那么到時候最終的損失者便是社會的普通大眾。經濟學宏觀研究增長,微觀關注效率,主流經濟學的前提研究假設使經濟學者們更傾向于市場原教旨主義,經濟物品按市價交易是最合理的、代價最小的安排。
限薪令的推出并不會促進企業家人力資源的有效配置,無助于高管人力資本的邊際產出接近于高管的價格(報酬)的帕累托改善,微觀的效率得不到改善 ,需要微觀支撐的宏觀經濟危機和蕭條也就不會迅速有起色。當然,世界并不是只有經濟一方面,社會不僅要關注經濟發展,也要追求社會規范、倫理、責任、公平、安定,美國的貧富差距近幾年在不斷拉大也是事實,政治家通過轉移支付為人民謀福利亦無可厚非,但仔細考慮一下,其實限薪令的推出時機欠佳。奧巴馬在當前的宏觀形勢下推出限薪令,很可能把高管放在了金融危機導引者的地位,公眾正好沒有一個靶子來宣泄金融危機帶來的壓抑,限薪令是否會成為一個輿論導引,致使以前拿上千萬報酬的高管成為眾矢之的?不能說沒有可能。況且在高管對薪酬已經有很高預期的前提下,限薪令無疑會重挫企業高管的積極性。
布什政府和奧巴馬政府都選擇了美國歷史上的兩個極端,小布什政府和奧巴馬政府的交替很可能使美國政治上演從自由主義到保守主義的完美回歸,甚至有人把奧巴馬的上臺看成是新“新政”的開始。美國的中產階層自然擁護奧巴馬,超富階層沒有理由不支持小布什,但是我們不僅要問兩個極端到底哪個好呢?兩個都不好!從經濟學角度來看,效果都欠佳,前者加劇了高管的道德風險,對高管的激勵過當;后者卻嚴重限制了公司高管的積極性,部分經濟學家在奧巴馬提出限薪令的時候質疑美國人才流失海外也不無道理。那到底怎樣好呢?保守主義與自由主義的簡單加權折中是否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在經濟危機的宏觀形勢下,先追求經濟效率,還是追求社會倫理?這是哈佛大學法學院出身的奧巴馬總統必須首先考慮的問題。
我們為什么不能盲目學習美國?
再看中國是什么樣的情況呢?中國經歷了漸進式改革的飛速發展的30年,國企改革和公司治理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從中國的學者對上市公司業績與上市公司高管報酬的相關性的實證研究這方面就能看出其中的效果。從1997年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規定上市公司必須披露高管薪酬開始,這項實證研究就在不斷地進行,1998年到2002年之前的研究結果全都是企業業績和高管報酬完全不相關。這也就是說,中國上市公司對高管的激勵嚴重不足,高管報酬與企業的業績根本不掛鉤。但是,從2002年到現在,相當多的研究發現上市公司高管報酬和企業業績開始相關,而且相關性慢慢加強。很多學者也提出要不斷培植和完善中國的企業家市場,推行股票期權等激勵計劃,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機制。不過,遺憾的是,就在此時開始爆發了一場全球性的金融危機,繼而引發了更為嚴重的、堪比1929年的世界性經濟危機。中國政府如果真的要效仿美國大搞限薪令,無疑是東施效顰,邯鄲學步。中國跟美國的情況完全不同,雖然部分公司高管存在很大的道德風險問題,存在利用企業賦予的權力為自己設置高額薪酬的問題,但這仍然還只是一個小概率事件, 我們不能忽視的是,中國很多行業的上市公司高管報酬依然很低,薪酬激勵存在嚴重不對稱的現象(中國的大部分農業上市公司更是如此)。
上文提到布什和奧巴馬都尋求了極端,其實中、美兩國同樣也處在另外的兩個極端上。美國的情況是過度的市場化,致使泡沫膨脹破裂、市場失靈,政府不得不出手干預。中國則是市場化程度依然不足,法律制度不完善,游戲規則不清晰,政府亟需進一步著手促進市場化進程的改革。就在上市公司治理有所改善的時候,中國政府如果對一個尚未成熟的企業家或者高管市場進行價格管制,時機不恰當,手法也很不合理。這就如同一匹馬拉著車在路上跑,本來天就下著雨,車夫還要在路邊伐一棵樹裝上車,馬拉得很累,車夫自然也趕得很煩。更嚴重的是既要馬兒跑,而且還要馬兒少吃草,難道馬兒就不會鬧別扭嗎?如果股東或者政府如此對待高管,現實存在的激勵會產生進一步的不相容,信息不對稱問題自然會使得高管冒道德風險的機會主義風險加大,這顯然無助于企業追求利潤和價值最大化。另外,中國作為一個社會主義大國,在某些方面本來就存在過度的民粹主義,現在再加上政府的限薪令,無疑又是一個“畫蛇添足”的“杰作”。
當我們從中國和美國兩個不同的歷史背景與社會結構來看待限薪令的問題時,不難發現中國的“限薪令”不但無助于緩解金融危機,促進國企的深層改革,而且會產生大量的高管激勵嚴重不足所致的各種機會主義風險。中國政府不應該在此時聞風而起,東施效顰,否則于自己無效,于經濟無益。盡管出于社會大眾的道德良知,我們可能的確有理由這么做,但我們必須要懂得忍痛割愛,要知道有暫時的“舍”才會有更大的“得”。
當然,“什么樣的高管薪酬才是合理的”同樣是一個十分值得探討的話題。不過,有一點還是需要肯定的,一個合理的薪酬機制是要建立在高管的突出才能和努力程度之上的,同時也需要考慮市場本身的情況。并不像去年備受爭議的馬明哲拿到6616萬薪酬時辯解的那樣簡單,這是他個人才能和努力的結果。這中間有一部分是來自于市場繁榮時期所帶來的企業業績的“溢出效應”。
作者供職于浙江工商大學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