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來,國有企業(yè)除涉及商業(yè)機密、國家安全等事項的所有信息,都應該向全民披露”
《上海國資》記者 孫汝祥
2009年2月12日,國務院國資委發(fā)布了《國務院國資委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信息公開實施辦法》。根據該辦法,除國資委主動公開外,個人和單位可向國資委申請獲取國資監(jiān)管信息。
接受《上海國資》采訪的專家表示,該辦法顯示了國資委意識到公眾對于國資國企享有知情權,并試圖推進國資國企信息的公開化。但由于當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局限,要實現國資國企信息的全面透明化,絕非易事。
根據辦法,信息公開分為國資委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在主動公開的信息中,除了有關國資委主要職責及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等信息,還包括各級國資委所出資企業(yè)改革重組、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和董事會試點、生產經營、業(yè)績考核的總體情況、國有資產的統(tǒng)計信息、企業(yè)負責人職務變動及公開招聘情況等。
除了國資委主動公開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填寫 《獲取國資監(jiān)管信息申請表》,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國資委申請獲取相關可以公開的國資監(jiān)管信息。辦法規(guī)定,國資委信息公開工作機構須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者予以答復。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國有經濟研究室主任文宗瑜對《上海國資》表示,該辦法從某種意義上講并不是強制性的,這就意味國有企業(yè),尤其是央企等大型國有企業(yè)集團,在信息公開方面可能采取觀望的態(tài)度。再加上目前經濟形勢不好,國有企業(yè)前幾年盲目擴張規(guī)模中積累的很多問題就會暴露出來,在這種情況下,國有企業(yè)就更不愿意披露經營信息。
“即便如此,該辦法的公布也意味國資委在意識上邁進了一步,那就是讓大家知道,國有企業(yè)包括大型央企是公眾企業(yè),人民享有知情權!蔽淖阼ふf,“至于這個文件能解決多少問題,還需要進一步觀察!
《上海國資》也注意到,該辦法強調了公開信息的內容是國資委所出資企業(yè)的“總體情況”。顯然,這對于全面滿足公眾的知情權,是遠遠不夠的。
“國有資產、國有企業(yè)歸全民所有,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有責任、有義務將相關信息向全民公開,向全民報告,接受全民監(jiān)督。”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對《上海國資》說,“將來,國有企業(yè)除涉及商業(yè)機密、國家安全等事項的所有信息,都應該向全民披露!
李曙光主張,在企業(yè)國有資產法于2009年5月1日正式實施后,按照“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總量、結構、變動、收益等匯總分析的情況”的要求,先建立分級報告制度。“這些報告的內容應該通過適當的方式向全民公開。”
在此基礎上,再將國企資產負債、財產變動、所有者權益、經營,以及一些重大的擔保、投資、債轉股、兼并收購、公益性捐贈等重大事項,納入報告、公開范圍。
事實上,早在2006年,國務院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就提出過,要在“3年內公布央企年報”。而到了2008年,“3年內公布央企年報”只是舊話重提,而未見明顯進展。雖然國資委一直在努力推進此項工作,但重重阻力依然在限制著公眾的知情權。
“遲遲沒有公開的原因在于國資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沒有做好。清產核資、資產評估、主輔分離、減員增效再就業(yè)等很多歷史遺留問題沒有解決好。另外,現實中國有資產權益變動也比較大。”李曙光說,“更為重要的是,雖然經過這么多年的改革,但國企有些根本問題仍然沒有觸動。推進信息公開不是那么容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