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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靖中
本報訊 財政部近日發布《關于做好執行會計準則企業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對企業實施會計審計準則和年報編審工作提出了要求。
《通知》強調,各地財政部門在督促本地區執行會計準則的企業編制2008年財務報告時,要重點關注10項要求:
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涉及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應當保持會計政策的前后一致性。
同時發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對于以前期間從未涉及而于2008年新發生的交易事項,在A股和H股財務報告中所選擇的會計政策、所做的會計估計應當保持一致;對于原已存在的差異,鼓勵其在編制2008年年報時調整一致,如果調整確實存在困難的,應逐步消除有關差異并在年報中加以說明。
高危行業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中的具體要求處理,在所有者權益“盈余公積”項下以“專項儲備”項目單獨列報,不再作為負債列示。煤炭企業在固定資產折舊外計提的維簡費,應當比照安全生產費用的原則處理。
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等后續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可以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周轉材料,應當作為固定資產列報,不得列入流動資產。
企業購買上市公司,被購買的上市公司不構成業務的,購買企業應按照權益性交易的原則進行處理,不得確認商譽或確認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對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各項目,應當嚴格遵守會計準則相關規定,提供明確的證據表明其公允價值確定的合理性,特別關注估值模型以及計算參數的有關情況,并在附注中作詳細披露。
企業應當正確理解會計準則中有關“控制”的規定,合理確定企業合并類型和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
企業接受的捐贈和債務豁免,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符合確認條件的,通常應當確認為當期收益。
企業在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的同時授予客戶獎勵積分的,應當將銷售取得的貨款或應收貨款在商品銷售或勞務提供產生的收入與獎勵積分之間進行分配,與獎勵積分相關的部分應首先作為遞延收益,待客戶兌換獎勵積分或失效時,結轉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應當按照會計準則規定謹慎確認資產減值和預計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