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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織是社會公共管理的重要力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 06:44 第一財經日報

  張昌輝

  本報年度特刊推出的中國國際青年志愿者服務隊、央視“每周質量報告”欄目、全國自發業主委員會、農民工保護組織等十大社會組織,目的很明確,就是要彰顯構建和諧社會的主體力量。雖然我們推出的這十大組織尚不足以囊括社會組織的全貌,但他們在中國當下社會中活躍的身影、他們在各自舞臺上所扮演的角色、所發揮的社會能量讓我們不可小視。

  所謂社會組織,是指在政府、市場、社會之間發揮服務、溝通、協調、公證、監督等作用的非政府、非營利的社團、行業組織,社會中介組織、志愿者團體等。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王名教授指出,“社會組織”是構建和諧社會戰略的核心概念。此前這一概念在2004年、2005年、2006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曾出現過,而在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卻被七次提到,這是前所未有的。

  社會組織受到如此關注,應該說這是我國社會轉型深化、政府職能轉變的必然選擇,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眾所周知,政府不是萬能的,市場也不是萬能的。所以在宏觀經濟和社會公共領域,在市場機制往往失靈的地方,社會組織因其非政府、非營利和客觀公正的特性而天然地成為政府與市場、社會之間溝通的橋梁,具有政府和市場所不具備的優勢,成為政府職能轉變的承接者。

  這是因為社會組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政府和市場內在機制的不足,發揮反映利益訴求、提供社會服務、協調利益矛盾、實現社會良性溝通等作用,降低政府社會管理的成本,增強公民的社會認同感。同時還因為社會組織能監督其各自的行為,制約其不合理不合法的行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因此,政府在轉變職能過程中,涉及社會公共管理方面的具體職能應盡可能向社會組織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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