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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最具挑戰性的課題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 15:52 《企業文明》
主持人語: 國資監管是當今世界最具挑戰性、最具探索性的課題之一,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尤其如此。 從過去公有制的一統天下,到如今民營經濟、外資經濟和國有經濟的三分天下,是一場深刻的變革。在這場偉大的歷史變革中,既要堅持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不動搖,又要堅持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不動搖;既要在國有企業的改革攻堅中,調整和優化國有經濟的結構,又要使國有資產在改革重組中最大限度地發揮效能,實現保值增值;既要使國有企業、國有經濟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量的比例調整到一個適當的范圍,又要使國有經濟質的控制力、影響力、帶動力得到增強,主體地位得到鞏固和發展;既要使國有資本自身的結構得到優化,又要使國有資本在社會總資本的結構優化和總效能的發揮中,發揮系統、整體、前瞻性的引導作用;既要善于運用經濟、行政和法律的手段監管,也要探索運用政治、文化的方式監管;既要重視有形資產的保值增值,也要重視無形資產的保值增值;既要探索形成自身的經驗,又要學習借鑒國外國有資產他山之石的監管經驗等等。復雜性、挑戰性、探索性便由此而生。 由中國冶金科工集團協辦的國資監管欄目,將圍繞上述課題深入討論。熱忱歡迎社會各界踴躍投稿,尤其歡迎全國各地國資監管部門的同志、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和有關專家學者賜稿,總結交流本地、本企業國資監管方面的思路、做法、成效和經驗,為求解國資監管這一最具挑戰性、最具探索性的課題而共同努力。 “首席文化官”的 資格與立位 企業文化建設由誰來掌舵,應運而生的企業“首席文化官”又怎樣設置與操作? - 楊理全 在我國企業文化建設深入推進的過程中,一些專家學者提出了“首席文化官”的問題,也有一些企業結合自身實際工作需要,在企業內部設立了“首席文化師”或類似的管理職位。本文就“首席文化官”這一問題談點看法。 “首席文化官”是企業重要的管理職位 首席文化官(CCO,即Chief Cultural Officer的簡稱),是一個企業統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的負責人。它與首席執行官(CEO)、首席運營官(COO)、首席技術官(CTO)、首席財務官(CFO)、首席知識官(CKO)等,共同構成企業的高級管理團隊。首席文化官一般由企業通過一定的方式,任命產生。其職責是全面領導或協助企業最高領導者負責企業文化建設工作。它與目前社會上認證的“企業文化師”或“企業文化管理師”是不同的。首席文化官可以從企業文化管理師或企業文化師中產生,也可以不從“企業文化管理師”或“企業文化師”中產生,但一定是“企業文化管理師”或“企業文化師”在企業文化建設工作方面的領導者。 “企業文化師”是國家確定的一種新職業。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準的《企業文化師國家職業標準》,企業文化師被定義為: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從事企業價值理念體系構建及其轉化工作的管理人員。“企業文化管理師”目前還不是國家確認的職業資格。根據中國企業文化促進會的說法,“企業文化管理師”是指企業中負責企業文化建設工作的管理人員。“首席文化官”絕不能靠企業外部機構培訓考試產生,但“企業文化師”與“企業文化管理師”卻可以通過參加企業外部機構培訓并通過其考試獲得資格認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國家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對經過正規培訓并且鑒定考試合格者,頒發由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 由上可見,“首席文化官”與“企業文化師”、“企業文化管理師”雖然都是指從事企業文化建設的管理人員,但三者的含義、產生的途徑以及在企業中的地位和責任是不同的。“首席文化官”并不一定要具備“企業文化師”或“企業文化管理師”資格,獲得了“企業文化師”或“企業文化管理師”資格的人也不一定就能成為“首席文化官”,甚至也不一定就能在企業中從事企業文化建設的管理工作。 因此,在開展企業文化建設工作中,我們應該弄清楚“首席文化官”與“企業文化師”和“企業文化管理師”這三者的區別和聯系。特別是那些正在從事或將來有志于從事企業文化建設工作的同志更要對它們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為什么要設立“首席文化官” 自上世紀80年代企業文化這種先進的管理方式引入我國以來,經過20多年的研究傳播和實踐探索,人們對企業文化及其建設基本形成了如下一些共識:企業文化是企業的一種軟實力,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形成要素;加強企業文化建設,是推動企業管理創新、增強企業凝聚力和核心競爭力、實現企業做強做大做久的內在要求和重要途徑;建設企業文化是一個需要不斷創新發展的過程,是關系企業長遠發展的一項戰略任務,在現代企業經營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同時,企業文化建設是現代企業經營管理的一項全局性工作,涉及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建立健全協調有力的領導體制至關重要。正因為如此,我國一些企業為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和領導,在企業內部成立企業文化工作部門,設立了首席文化官、企業文化總監、企業文化專員(專務)或首席企業文化師等管理職位。 是否設立“首席文化官”等類似的職位,是由企業對企業文化建設的重視程度、企業文化建設任務的輕重以及企業的規模大小和發展戰略等多種因素決定的。從目前的情況看,設立類似“首席文化官”職位的企業,一般都比較重視企業文化,其管理相對比較規范,企業規模也較大。但即使如此,也并不是必然的。海爾集團是我國開展企業文化建設較早并取得卓越成就的企業。其首席執行官張瑞敏高度重視企業文化建設,把塑造企業文化視為其最重要的職責,因而理所當然地成為海爾的首席文化官,但他也沒有冠以“首席文化官”的稱謂。 同時,已經設立的首席文化官、企業文化總監、企業文化專員(專務)或首席企業文化師等,在不同的企業其地位和作用也是不同的。擔任CCO或履行CCO職責的人,在有的企業是企業總裁、總經理或CEO,有的企業是副總經理,有的企業則是某個重要管理部門(一般是企業文化部門)的負責人,既可以是專職的,也可以是兼職的。 “首席文化官”的標準如何定 是否設立“首席文化官”,目前還沒有哪個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明確要求,還只是企業的自主行為。而且,對于“首席文化官”也沒有統一的條件標準,“企業文化管理師”或“企業文化師”資格并沒有成為“首席文化官”的必備條件。但是,“首席文化官”既然是企業文化建設的高級管理人員,理應比“企業文化師”或“企業文化管理師”具有更加豐富的企業管理經驗和優秀的管理才能、更為系統的企業文化知識、更加高超的企業文化建設實際操作技能。而參加“企業文化師”或“企業文化管理師”的培訓考試認證無疑是擔任“首席文化官”的人員豐富企業文化知識、提高實際工作水平的一條重要途徑,但不是唯一的渠道。隨著人們對企業文化的認識不斷提高和企業文化建設的深入推進,對于“首席文化官”如何設立、其任職條件標準以及培訓要求(包括是否要經過“企業文化師”或“企業文化管理師”的培訓考試認證)等問題,需要有關部門和廣大企業進一步認真研究,以更好地推動企業文化建設健康有序地持續發展。 (責任編輯:李萬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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