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威酩軒”被判違法炒高管
其理由為該員工借返券吞錢 終審法院認定證據不足判賠28.5萬
本報訊(記者裴曉蘭)隸屬于世界頂級奢侈品集團的路威酩軒香水化妝品(上海)有限公司(下稱路威酩軒公司),因認為其高管王女士在商場返券促銷活動中攬財2萬元,宣布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隨后引發訴訟。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認定路威酩軒公司證據不足,應向王女士支付工資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共計28.5萬余元。
路威酩軒公司旗下包括Dior等奢侈品牌。1996年,王女士進入公司工作,2007年被提升為城市經理,月薪1.9萬余元。路威酩軒公司稱,王女士于2005年12月利用中友百貨化妝品“買一百贈一百禮券”的活動,非法侵占公司財物。該公司北京區主管和當時在中友百貨Dior柜臺的柜長作證時稱,當時王女士到中友百貨視察工作,在商場挑選了衣服、鞋子等,在未付款的情況下,指使北京區主管將共約2萬元的購物單交給Dior柜臺柜長,讓她代為付款。柜長稱,她隨后用個人信用卡買下了購物單上的所有產品。為彌補損失,她利用中友百貨返還的2萬元禮券,購買了Dior柜臺2萬元產品,再銷售給顧客。
2008年3月,該公司接到舉報后,以王女士“利用職位非法侵占公司財產,違反公司制度”等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王女士不服,提起勞動仲裁獲得支持。公司隨后向東城法院起訴。
一審期間王女士提出,為公司作證的高管和柜長有串供嫌疑,且一名證人還在公司上班,與公司有利害關系,其證言不能采信。去年3月,一審法院以王女士未提出反證為由,采信了證人證言,認定其行為嚴重違反公司有關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判決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路威酩軒公司向王女士支付工資1萬余元。判決后,王女士和公司均提起上訴。
二審期間,為弄清王女士是否存在違紀行為,二中院到中友百貨進行了調查。商場答復稱,2005年12月的促銷活動路威酩軒公司未參加,且化妝品不參加“滿一百返一百”活動。而這與路威酩軒公司兩名證人的證言不符,柜長曾稱,她使用返券購買了Dior柜臺2萬元產品。
二中院認為,路威酩軒公司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王女士非法侵占公司財產,解除與王女士勞動合同的決定違法,應向王女士支付賠償金27.5萬余元,并支付一審確認的工資1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