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鄧羊格 《中外管理》雜志編輯部業務總監
嘉 賓
吳春波 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組織與人力資源研究所教授
王軍宏 中關村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總監
景素奇 北京騰駒達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首席顧問
沈東軍 通靈珠寶(中國)有限公司 CEO
話說唐僧師徒四人歷盡千辛萬苦西天取經歸來,以如來、觀音菩薩為首的董事會經過研究決定,獎勵唐僧師徒四人——西天取經項目小組100萬元獎金。并決定由唐僧負責制定分配方案,董事會不干預,但要求唐僧必須要把分配方案上報董事會。在財務備案后,由師徒四人分別到財務領取獎金。
唐僧接到指令后有四難:面對這100萬,一是自己和三個徒弟的分配比例如何確定?二是三個徒弟應該分別得多少?三是分配是公開民主,還是自己私下決定?四是若公開后大家有人不服,找自己甚至找觀音告狀,該怎么辦?
獎金該由誰來分?
景素奇:唐僧怎么分都會挨罵
我覺得本案例中,以如來和觀音菩薩為首的董事會知道獎金的發放之難,所以采取的是矛盾下放策略。唐僧這個項目組長無論如何分,都不好辦。很多企業老板都認為:即使唐僧不要一分錢,都會有矛盾。
正確的方法應該是:董事會先把唐僧應得的那一部分劃出來,比如35萬,再讓唐僧分配仨徒弟的65萬。這樣唐僧就好分多了,他就只面臨著一種矛盾:如何把65萬分配公平的問題。要不然,唐僧還面臨著涉嫌徇私情以及和部分徒弟共謀的問題。
吳春波:董事會先定唐僧獎金
我也認為:董事會這種要求唐僧決定分配獎金的方法不是一種好的辦法,應該由董事會決定唐僧的獎金,即由董事會直接決定唐僧的獎金,再由唐僧決定其他三人的獎金。目前的辦法確實是董事會在推卸責任,給下屬制造矛盾,不利于未來人力資源的開發與管理。退而求其次,董事會也應該為唐僧發放獎金確定基本的原則。
王軍宏:董事會找“外人”來分
我看,讓唐僧決定獎金分配是否合適,首先涉及到唐僧作為團體負責人是否合格?他的部屬是否甘愿受他的領導?他是否真正具有鼓舞士氣、激勵成員完成目標的能力?如果他合格,那獎金分配方案就應由董事會授權唐僧決定;反之,則不能由他決定。
我們所看到的唐僧團隊完全是成員自發的承擔職責:由于孫悟空本領太大,所以每次降妖都非他莫屬;豬八戒好吃懶做,并時常吵著回高老莊;沙和尚任勞任怨,所以每次都挑著重擔。這實際上是團體負責人缺位的結果。在這點上,我認為唐僧是不合格的。他既不能鼓舞成員、形成對使命的高度認同,在自己與其團體成員之間發生矛盾時表現也近乎幼稚,多次依靠觀音才能維持取經小組的存在。所以唐僧沒資格分配獎金。
我認為:最好的辦法莫過于由董事會委托一位超然于該團體的人士(如觀音菩薩)主持獎金分配工作。另外,從某種程度上講,觀音對孫悟空、豬八戒、沙和尚有知遇之恩,他們即使心中不悅,也不至于大鬧。
沈東軍:變成“紅包”就是錯
我認為:唐僧針對這100萬元獎金無論制訂何種分配方案,可能都無法達到好的效果,問題的根本在于唐僧在西天取經計劃實施前沒有同三個徒弟約定明確的職責分工、考核指標及獎金分配標準,導致其在取經任務完成后發放獎金時缺乏依據,也無法準確衡量出三位徒弟的業績,很難保證公正性。
想要從根本上解決此類問題,我認為:必須從根本上摒棄發放紅包的傳統,因為紅包本身就代表著一種不透明和暗箱操作,這是與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的宗旨相違背的。對于大多數熱衷于春節紅包或年終獎的國內企業來說,不要總是將問題積壓在年底,應逐漸淡化傳統的年終獎功能及發放形式。我想當這些都做到了,老板們“沒錢發紅包很愁,有錢發紅包更愁”的尷尬將不復存在。
獎金如何發,怎樣分?
吳春波:考核公開,數額保密
假如我是唐僧,我會以績效溝通的方式,對取經過程中的績效按照設定的考核與評價指標,進行績效考核評價。確定考核評價結果與獎金掛鉤的分配方案,交集體討論。按照確定的獎金分配方案,發放獎金。獎金發放的原則是:回報績效,激勵高績效。規則公開,數額保密(個人獎金是個人隱私)。
比例:40∶25∶20∶15
獎金是對以往承擔責任和績效的合理回報。其目的是為了激勵未來的行為和行為結果。基于上述考慮,獎金分配為:唐僧40萬,孫悟空25萬,豬八戒20萬,沙和尚15萬。
王軍宏:規則不明時要私密分配
在團體成員職責不定、績效標準不明的情形下,不僅豬八戒會鬧、孫悟空也有可能鬧;不僅會鬧到觀音菩薩那里,依孫悟空的性格,是否會鬧到如來那里也不得而知。如果不公布獎金分配方案,則情形稍好些。
但如果孫悟空等人已經了解到獎金分配總額,將很順利地計算出自己在總額中所占比例,并會進行兩個方面的比較:一是將自己所得的獎金與自己的付出進行比較;二是將自己的投入產出比和自己所認為的他人的投入產出比進行比較,以決定自己是否得到了公平對待。
不幸的是,人們往往會高估自己的貢獻、低估他人的成績。為了盡可能減少矛盾,我建議:一是董事會不要讓孫悟空等人了解團體獎金總額,避免他們根據此總額計算自己所得的比例;二是建議采取不公開的分配方案,避免造成更多的矛盾。
比例:30∶28∶20∶22
如果我是唐僧,我的分配比例會是:唐僧30萬,孫悟空28萬,豬八戒20萬,沙和尚22萬。其依據為兩個維度:結果和態度。
用此兩個維度考察三個員工的績效,我們發現:從結果上看,孫悟空業績最好,理應得到最高回報;沙和尚態度最好,也應得到適當回報;豬八戒渾渾噩噩,整日打鬧、嬉笑、偷懶,既沒有好的態度,又沒有好的結果,因此回報最低。
注意,此處的績效不僅僅是在降妖服怪中的業績,也包括保證團體基礎職能的業績(如沙和尚始終承擔著這個角色)。獎金的分配要么鼓勵能力出眾的員工去努力實現業務結果,要么鼓勵踏踏實實為團體做貢獻(組織里一定會需要這種人)的員工,以獎勵其吃苦耐勞、勇于任事的精神。
運用此二維度考察唐僧和三個員工獎金的分配比例,會發現:唐僧擁有的僅僅是好的態度,其領導能力明顯不足。因此,唐僧的獎金比例太高,容易引發其他人的不滿,特別是孫悟空。一句話,負責人在能力不足時,最好犧牲自己。
景素奇:10∶45∶20∶25
假如我是唐僧,我會自己拿10萬,孫悟空45萬,沙僧25萬,豬八戒20萬。我會先與觀音菩薩作好溝通,提出我這樣分配比例的理由,征得觀音菩薩的首肯,再私下分別與每個人就自己的所得的獎金數量溝通,然后再報送財務,分別告訴徒弟到財務領取紅包。我想即便唐僧有能力,作為組織的負責人,尤其在分配利益的時候,要想服眾也應該犧牲個人利益。
沈東軍:方法和數量都公開!
我的想法與諸位不同。在TESIRO通靈,每個崗位的年度、季度的獎金發放辦法及具體金額標準都是公開的。每個績效周期結束后各崗位的員工就能根據自己的業績拿到相對應的獎金額,績效好的員工獎金可能達到數萬元,相反績效差的員工甚至拿不到獎金。員工之間雖然獎金額相差懸殊,但極少出現員工投訴。
我們可以設想唐僧師徒四人就是一個組織,唐僧是公司的CEO,孫悟空、豬八戒和沙和尚是公司的部門經理,共同去完成公司的目標——去西天取回真經。唐僧應事先制訂明確的業績考核辦法及師徒四人的獎金激勵標準,并報董事會批準,明確三位徒弟的職責,將目標分解至三位徒弟。
這樣在任務結束后,董事會就能很客觀地評價出唐僧的業績,唐僧評價三位徒弟的業績也不再是難事,自然獎金分配就輕而易舉,也就不太可能出現四人爭吵不休鬧到觀音菩薩那兒告狀的局面。
如果有人不滿怎么辦?
吳春波:重點溝通,不改結果
分配前,我會重點與豬八戒單獨溝通(此君是好事之徒):聽取其意見和牢騷,使其樹立正確的獎金觀,并對其績效做出客觀的評價,激勵其在未來的事業中做出更大的貢獻,取得更好的回報。
假若分配后豬八戒(他的可能性最大)真來找我鬧,我還會和八戒溝通,但不會改變獎金分配結果。
如果豬八戒越級上告,作為觀音菩薩,如有時間,就與其溝通;否則,交由唐僧處理。此時上級(菩薩)不能出賣下屬(唐僧)。
景素奇:該罰就罰,想走就走
分配后假若豬八戒來鬧,而我是唐僧,我就會先問:你怎么知道你自己得的少?你認為自己應該得多少?假若豬八戒回答不上來,他自然也就不鬧了;假若他說比沙僧少,比孫悟空少。我就會問:少多少?一旦他準確回答,就說明他私下打聽獎金消息了,就違犯了獎金保密制度,應該處罰他。如果他說是沙僧或是孫悟空告訴他的,那就讓豬八戒把告訴他的人找來,當面對質。如果對上質了,堅決按制度處罰;如果對不上,那還是處罰豬八戒。
如果豬八戒到觀音菩薩那里告狀,菩薩自然不會理會的,因為按我的方案,唐僧提前已經就分配方案征得了菩薩的同意,自然會有多種理由打發豬八戒。豬八戒鬧了半天也沒有鬧出個所以然來,也沒有人支持他,自然也就沒有興致鬧了,只好老老實實地規矩起來。
如果豬八戒感覺分配不公,以辭職相威脅,那就順其自然批準其辭職。等到有任務時,再提早做準備,招募新的員工。要不然純粹都是老員工,團隊成員會感覺沒有新鮮感,會疲沓。
可以不發獎金嗎……?
景素奇:給獎狀勝過給獎金
其實,董事會完全不必要采取獎金分配一種形式,完全可以采用以下其他方式激勵。比如:采取公開表揚、頒發榮譽證書及針對性的榮譽稱號等:給西天取經項目組頒發“最能解決難題和戰斗的團隊”,給唐僧頒發“最具領導藝術魅力的干部”,給孫悟空頒發“降妖除魔的大英雄”,給豬八戒頒發“堅持到底的關鍵英雄”,給沙僧頒發“無名英雄”的榮譽稱號。
同時,召開大會給予隆重的表彰,讓取經組的每個人講自己的感想,表一表繼續干好工作的決心,號召其它項目組向西天取經項目組學習。同時也讓其它項目組介紹他們排除困難的經驗,不要讓西天取經組感覺只有自己了不起。
然后安排一次西天取經項目組集體探險的旅游度假,費用董事會負責報銷(費用控制在10萬以內)。其實,整個獎勵和激勵活動,所耗費用比100萬少多了,但激勵的效果可能會比單純發100萬好。
獎金只是對員工辛勤勞動肯定的一種形式,而不是唯一一種形式,也不是最好的形式,應該是多種形式的組合。只有用更多的精神鼓勵,以及對比獎勵,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矛盾。
沈東軍:并入下次取經的獎金
如果事先沒有明確公開標準,沒有相應的績效管理體系支持,唐僧與其模糊地發還不如不發。或者唐僧建議董事會拿出100萬元中的一小部分用于加強團隊建設,并將剩余的獎金滾入下一次師徒四人去“南天取經”的項目獎金。我想當師徒四人再去“南天取經”時,若能事先建立以績效為導向、公開的獎金分配機制,明確各自的目標,我想唐僧將比以前更有使命感、決策更有效,孫悟空將更加勇敢機智、更加服從命令,沙和尚也將更加勤奮踏實,而豬八戒可能也將不再是偷懶、經不起誘惑、貪戀美色,毫無疑問這項任務將比“西天取經”完成得更加順利、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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