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個在1869年創建于地下室、只有一個雇員的公司到2008年發展成為坐落在全球金融中心華爾街、在全球開展業務、有著3萬2千名雇員、年凈收入110億美元的跨國公司,高盛的成長是歷史上最成功的金融公司發跡史之一。
從規模上看,高盛的影響與形象大得不成比例:只有3萬名雇員、市值最高時400億美元的高盛卻能與擁有30萬名雇員、市值最高時2400億的花旗集團齊名。高盛合伙人的資本每年以超過20%的速度增長,收入以15%的速度增長,都遠遠高于行業平均水平。從1999年上市到2008年第三季度,高盛從未出現過虧損。
高盛并不創造人們不買就活不下去的產品。直到最近數年,高盛一直沒有自己的工廠,也不生產什么產品;高盛提供的投資銀行產品與業務也并非與眾不同。高盛沒有壟斷特權,在高盛從事的所有業務中,它都面臨激烈的競爭。
與眾不同的企業文化─堅固的團隊合作精神與對公司聲譽的珍視,讓高盛在2008年這場席卷美國與全球,并導致貝爾斯登、雷曼兄弟、美林等公司或是破產或是被收購的金融危機中,仍然能夠完好無損地生存下來。
團隊精神
高盛與眾不同的是,它將個人對財富、聲譽的貪婪與野心成功轉化成了真正的團隊精神。在高盛,只有“我們”,沒有“我”。高盛的各部門中,大部分是兩名負責人。這種團隊精神讓高盛不像別的公司那樣縱容個人,即便是華爾街最優秀的個人。高盛不向任何人保證將在未來數年中,給予多少薪酬,也不按交易員賺取的利潤給他們提成。
華爾街的明星制
與美國好萊塢電影業的“明星制”一樣,華爾街也盛行著“明星”體制。在明星體制的金融行業中,小部分贏利能力強的銀行家與交易員獲得的報酬遠遠高于其他人員。這種明星體制造就了一個個華爾街風云人物,也讓華爾街有了從未有過的吸引力。
華爾街明星制下的一大明星就是德崇證券公司的邁克爾·米爾肯。在德崇證券,以創建垃圾債券市場而影響華爾街的邁克爾·米爾肯的影響力超過包括公司總裁等在內的所有其他人。1987年,邁克爾·米爾肯獲得的獎金高達5.5億美元。德崇證券被人們視為“只有一種產品的公司”,這一產品就是邁克爾·米爾肯及其創建的垃圾債券。當邁克爾·米爾肯因為違法而被美國監管機構指控后,德崇證券公司失去了它的明星,也就沒有了影響力。
在德崇證券,各部門獲得的獎金金額是依據各部門的業績、而不是依據整個公司的業績來決定的。這常常導致部門之間的不友好甚至敵對行為,這導致各部門的行為常常如同互不相干的公司,而不是一個公司的不同部門。德崇證券公司的一些在職雇員與邁克爾·米爾肯私下組成一個有限責任合伙制公司,這些合伙制公司的贏利有時甚至超過德崇證券的贏利。
華爾街“明星”制下的另一個明星就是所羅門兄弟公司的副總裁與負責所羅門兄弟公司所有自營債券交易的約翰·梅利維澤(John Meriwether)。1991年5月,所羅門兄弟公司在美國財政部國債認購中采取欺詐行為,約翰·梅利維澤與所羅門兄弟公司的其他幾名明星隨即被所羅門兄弟公司最大股東沃倫·巴菲特解雇。所羅門公司從此也一蹶不振,并在幾年之后不得不被花旗收購。
高盛的“我們”
高盛一直抵制“明星”制體制。在20世紀70年代底到80年代初領導高盛的約翰·懷特黑德一再強調的“在高盛只有‘我們’,沒有‘我’”。這種團隊精神成為高盛文化的主要部分之一。在別的公司中,個人的突出表現會受到鼓勵,而在高盛,能否融入公司之中才是關鍵,個人英雄主義沒有立足之地。高盛不乏金融天才─高斯·利文、羅伯特·魯賓、馬克·溫克爾曼等人的能力與成就可以比肩于華爾街任何明星,但高盛沒有將他們塑造成明星,所以高盛沒有因為高斯·利文的突然去世、羅伯特·魯賓的離職從政或者馬克·溫克爾曼未能成為高盛總裁后離去而大傷元氣。
在很長一段時間中,高盛的人員流動率很低。20世紀80年代以前,高盛的員工流動率只有3%,遠遠低于行業平均水平。員工的高度穩定性有利于培養并維持客戶關系、有利于提高合伙人與雇員之間的信任關系。而且,雖然經常有合伙人離開,但他們或者是為了去政府任職,或者是為了創建自己的公司,或者是想在學術上一試身手。很少有人離開高盛而去別的公司從事類似的工作。高盛的團隊精神讓公司員工─特別是合伙人之間─產生了一種家族式的感情。這種感情讓高盛合伙人之間相互救助。1931年,一些初級合伙人的資本賬戶上甚至出現虧損,高級合伙人伸出援助之手,每人援助20萬~30萬美元。在他們看來,不管高盛是否是家族公司,但肯定是合伙人的公司,他們不會讓高盛有背著債務的合伙人。由于市場狀況不好,加上高盛因為賓州中央鐵路破產案而聲譽受到影響,1973年前9個月中一直虧損,剛剛當選的合伙人面臨資本賬戶出現虧損的危險。高斯·利文提議原有合伙人資助新合伙人,得到一致贊成。
1981年, 當所羅門兄弟公司決定將公司出售給菲利浦兄弟公司時,所羅門兄弟公司的執行委員會只是將決定象征性地通告合伙人。在只持續了一個小時的通告會上,執行委員會只是形式性地征求合伙人的意見。
在高盛,情況卻恰恰相反。1986年12月,由羅伯特·魯賓、斯蒂文·弗雷德曼領導的管理委員會提出了將高盛上市的建議。在合伙人會議上,雖然管理委員會表達了強烈支持高盛上市的想法,但從沒有表示要強行通過該決議的意向,雖然建議得到高級合伙人的支持,但在合伙人會議上,幾乎所有人都得到發表意見的機會。管理委員會雖然決定著合伙人在高盛的職業生涯,但被選為合伙人才6天的初級合伙人也敢于發表反對意見。結果,上市建議被否決。雖然高級合伙人可能因此而喪失上千萬美元的利益,但他們也只是遺憾地表示接受。而最重要的是,在這次會議上,合伙人會議沒有成為管理委員會的橡皮圖章,權力很大的管理委員會聽取了合伙人的意見。1996年1月,高盛再次考慮上市。雖然共同總裁與CEO喬·考塞與亨利·保爾森都支持上市,但在以新任CFO約翰·賽恩為代表的年輕一代合伙人的反對下,上市的提議再次被否決。
在高盛130多年歷史的大部分時間中,不僅是由兩個CEO共同領導、公司高級合伙人職位授予贏利最高的兩位合伙人,而且高盛的各個主要業務部門也都由兩人共同負責。在山姆·薩克斯去世后,悉尼·溫伯格與沃爾特·薩克斯曾經共同領導高盛,而沃爾特·薩克斯是山姆·薩克斯的兒子。雖然當時悉尼·溫伯格是高盛的掌管人,但沃爾特是主管合伙人。悉尼·溫伯格很少注意提升沃爾特在公司之外的知名度,也不想有人與他分享榮譽,但是他知道公司的真正主人是誰,他在使用誰的資本,而沃爾特則給予悉尼·溫伯格充分的自由,從不妒忌悉尼·溫伯格被《紐約時報》稱為“華爾街先生”的聲譽。在1929~1935年間高盛一直虧損,但沃爾特相信高盛,相信悉尼·溫伯格。除了喬·考塞與亨利·保爾森之間曾發生過權力斗爭外,其他時間共同領導制在高盛進行得非常成功。而喬·考塞與亨利·保爾森之間在1999年的權力斗爭也沒有嚴重影響到高盛的經營。
聲譽
沒有哪個公司比高盛更多地談論商業道德與原則問題─這顯著體現在高盛制訂并已經遵守二十多年的“高盛經營原則”。
高盛:聲譽是最難以恢復的
隨著公司規模的擴大,在20世紀70~80年代間領導高盛的約翰·懷特黑德與約翰·溫伯格認識到靠公司領導以身作則、潛移默化等非規范方式可能難以傳承客戶至上、團隊協作等高盛文化。于是,懷特黑德在20世紀80年代初制訂了14條“高盛經營原則”,高盛至今仍然完整地保留這些原則。
“高盛經營原則”第2條,“我們的資產就是我們的員工、資本與聲譽。如果這三者任何一個受到損害,聲譽是最難以恢復的;我們要致力于完全遵循規范我們的法律、規定與道德準則的字面含義與精神。我們的持續成功取決于對這一標準的堅定不移的遵循。”第14條,“正直與誠實是我們事業的核心。希望我們的員工在自己從事的一切活動─不僅是為公司工作,而且私人生活中,維持高度的道德標準。”
在對待道德及法律上,高盛是否真的與別的公司不同是一個備受爭議的話題。高盛交易公司以及賓州中央鐵路公司的破產就暴露了高盛在遵守商業道德上的缺陷。在1990~2000年美國股市牛市中,高盛曾經有機會證明,同別的公司相比,高盛更好地遵守了法律與道德。但是,高盛沒有做到。2003年,花旗集團、美林、高盛、瑞信第一波士頓銀行(后更名為瑞士信貸銀行)等10家公司因為在股市研究報告中誤導投資者而遭受紐約州司法部長Elliot Spitzer與SEC的調查。雖然高盛沒有像美林、瑞信第一波士頓銀行等公司一樣受到欺詐指控,但高盛支付了1.1億美元的資金進行庭外和解,因為高盛同樣存在著種種不規范行為。此外,高盛是PlanetRx.com、Webvan等公司股票的主承銷商,這些公司上市不久就破產,而高盛獲取了巨額承銷費。2008年11月11日,《洛杉磯時報》報道,高盛在承銷加州政府債券中獲得了2500萬美元的服務費,但高盛同時卻建議其他客戶賣空它承銷的這些加州政府債券。高盛的這一做法顯然損害了作為高盛客戶的加州政府的利益,而“高盛經營原則”第1條就是:“客戶利益永遠是第一位的。我們的經驗表明,如果我們能夠讓客戶滿意,成功就能隨之而來。”
在中國,高盛也常有規避中國法律法規的行為。2006年高盛以大約9600萬人民幣投資西部礦業,一年之后即套現70億被視為中國資本市場的“神話”。但是,這項投資回報高達96.97倍的項目遭到了廣泛質疑。2006年7月20日,西部礦業股東東風實業將持有的10%股份共計3205萬股轉讓給高盛集團全資子公司Delaware,折合人民幣9615萬元,每股約為3元。離奇的是,Delaware于2006年7月24日才在美國特拉華州成立注冊,卻在合法存續前4天與東風實業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這種先簽約后注冊的做法涉嫌編造虛假合同,有違商業誠信。其次,就在與高盛簽約前,西部礦業其他股東維維集團、鑫達金銀開發中心的股權轉讓價格達都在7~10.5元之間。高盛集團獲得股權的價格低得離奇。如此交易,有兩種可能:一是東風實業公司本身就是高盛集團完全控制的影子公司,需要在公開上市前翻牌;二是東風實業公司和高盛集團之間存在特殊利益約定。
但是,迄今為止,高盛確實沒有像它的競爭對手那樣受到致命丑聞的困擾。
在1929年高盛的聲譽掃地后,悉尼·溫伯格堅持不懈地恢復高盛的聲譽,否則高盛也許早就在華爾街破產名單之上了;高盛在20世紀70~80年代從華爾街的二流投資銀行成為一流投資銀行部分地就是因為高盛的聲譽讓它的客戶們相信高盛值得它們信任。
媒體中不斷有高盛違法違規的報道,但是,在各國的法律法規很不一樣的情況下,對于在全球范圍內經營的高盛來說,這并不奇怪。大部分對高盛的指控在法院中都沒有得到支持─這也許是因為高盛有著更好的公關能力與更優秀的律師,但也是因為高盛的違規至少沒有它的對手們那樣明目張膽。
違規違法與對手的破產
曾經是高盛強勁對手的所羅門公司因為違法行為而幾乎破產,而德崇證券的破產則可以直接歸因于它的違法行為。
在美國國債的申購中,美國聯邦財政部規定,每一個申購者最多可以自己申購35%的當期發行的國債,并作為經紀人可以為自己的每一個客戶申購總量不超過35%的當期發行的國債。在申購1991年5月發行的兩年期美國聯邦財政部國債中,所羅門公司自己申購了35%的份額,并冒用兩個所羅門公司客戶的名義申購了35%的當期發行國債。然后,以虛假交易將冒用客戶名義申購的國債賣給所羅門公司。這樣所羅門公司控制了該期國債總發行額113億美元中的106億美元,從而實際上壟斷了該期國債。這一欺詐行為被美國聯邦政府財政部發現后,SEC對所羅門公司罰款高達2.9億美元。人們相信,如果不是所羅門公司第一大股東沃倫·巴菲特的及時干涉─巴菲特解雇所羅門公司CEO兼主席約翰·美國監管當局庭外和解,德崇證券對該6項指控不進行抗辯,并接受6.5億美元的罰款─美國歷史上迄今根據證券法而進行的金額最高的罰款。根據美國監管當局提出的庭外和解條件,邁克爾·米爾肯在1989年3月受到正式指控后,從德崇證券公司辭職。德崇證券因此元氣大傷。1991年在聯邦財政部拒絕其救援請求后,德崇證券正式破產。
2008年9月21日,高盛得到美聯儲的批準,由投資銀行變更為銀行控股公司。22日,美國最后的兩個主要投資銀行─摩根士丹利與高盛─公開確認已經變更為銀行控股公司。投資銀行作為華爾街上獨立金融機構的時代結束了。
不用懷疑,未來的某一天,在北京的大街上,人們將看到高盛的ATM。
但是,成為銀行控股公司后,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混合經營的高盛能否保持住作為獨立投資銀行所獨有的企業文化?這種企業文化可正是高盛長盛不衰的奧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