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鵬
在古裝影視劇中,經常會出現這樣的情形:一個人也許并沒有觸犯法律甚至是做對了事情,只是這件事情違了皇帝的心意,就會受到很嚴重的懲罰,當皇帝沒有殺他時,他通常會認為皇恩浩蕩,然后感激涕零,高呼萬歲,謝不殺之恩。按理說,不殺是應該的,怎么倒成了“恩”呢?但是在古代,君臣之禮十分分明,這種思想還是可以理解的。時空轉換,來
到現代,君臣之別不復存在。但是,顧客與服務商之間,卻似乎還存在著一種與之相類似的怪現象:顧客好像習慣了服務商言行不一,在標榜顧客至上的理念時,行著各種服務不周之事,偶爾服務商的服務稍微改進一點,顧客還感恩戴德,這是沒有道理的。服務商的工作就是為顧客提供誠信服務,承諾了什么,就該做到什么,做得好是應該的,做不好才是不正常的。所以,顧客有權享有消費服務商所標榜的服務內容和質量的權利,如果服務商所提供的服務沒有達到事先標榜的服務標準,是服務商的失信,是服務商侵害了顧客的應得利益。
對于顧客,是該有心安理得享受應得服務的理念。同樣,對于服務商來說,做到所承諾的服務,是自己的本分,也沒什么好吹虛的。常聽某某酒店或其它服務場所十分驕傲地對外界宣稱自己曾經如何拾金不昧,如何對顧客服務周到之類的話。難道,拾到顧客的錢是應該不還的嗎?難道,顧客住進酒店后就不該享受周到的服務嗎?難道,做到該做的事還有什么值得夸口的嗎?服務商,就是該講商業道德,就是該提供標準化服務,就是該給顧客一個就如同你在墻上寫的標語那樣同質量的服務。該標榜的,是超出了自己承諾的服務,而不是超出了顧客預期的服務,畢竟,顧客的預期總是不高。
顧客對于服務的預想總是比較低,好一點就感動不已;服務商總是說得比做得好,做得到位一點就到處吹虛。這種現象或許是整個社會對于商業道德的失望所致,商業道德的標準在人們心中一降再降,有些已超過了應有的底限,商業道德的丑聞隨著通訊業的發達滿眼皆是。該反思的,是否僅僅是顧客和服務商?
稿件來源:仁達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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