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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司責任 不是社會責任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4日 14:44 《當代經理人》

    當代經理人:根據您的研究,中國本土企業和跨國公司在對“社會責任”的理解上是否有差別?

  王志樂:首先我要糾正一下,我們使用的概念是“公司責任”,不是您所說的“企業社會責任”,這個首先要澄清。“公司責任”和“社會責任”在國外跨國公司實際操作的時候其實是差不多的,但是在中文里和中國企業在理解的時候會出現一些歧義。在國外的企業
講到“社會責任”主要包括了三個方面的內容:對股東負責,經濟上要取得業績;為企業相關利益者負責,這其中包括慈善;為環境負責。中國企業的理解則往往出現偏差,把“社會責任”等同于公益事業。因此我們研究中心統一使用了中國企業“公司責任”這樣一個概念。

  當代經理人: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偏差呢?

  王志樂:中國本土企業的發展階段和跨國公司是有區別的。中國本土企業從真正意義上說進入市場經濟是在1992年以后。從1992年中央明確提出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至今時間不長,而“市場化”就意味著競爭。由于市場競爭經驗不足,多數尚處發展初期階段的本土企業,對于市場的理解、對于企業責任的理解也處在早期階段,是一種野蠻的、你死我活的、坑蒙拐騙的無序的競爭。因此,很多本土企業片面的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這往往是以犧牲社會責任和環境責任為代價的,比如出現煤礦事故;而西方的現在工商文明經過數百年的發展之后形成了合作的、互利共贏的有序競爭,形成了包括股東利益、社會責任、環境責任這三方面在內的責任體系。這是導致本土企業與跨國公司在這一問題的認識上存在偏差的根本原因。當然,讓企業只追求社會責任和環境責任而忽視經濟的發展也不是我們的初衷,只是在中國現階段,如何找到這個責任體系中三方利益的平衡點,是中國本土企業需要考慮的問題。

  當代經理人:不知道您是不是知道這樣的一個數據:中國的民營企業平均壽命是2.9年。對于多數中國民營企業來說,生存是擺在他們面前的最大問題,而承擔公司責任則是需要成本的,讓他們在責任和生存兩個問題上做選擇,您認為公平嗎?

  王志樂:我認為不但是公平的,而且是必要的。2.9年的壽命恰恰說明他們的責任心不強。如果一個企業是真正為股東負責、為員工負責、為供應商負責,為相關利益者負責的,它一定是具有

競爭力的。比如一些小超市向供應商進貨拖欠貨款、有的工廠工作環境惡劣,像這樣不講社會責任的企業在法制的社會、在工商文明的社會是沒有壽命的。其實一個公司從誕生的第一天起就面臨著公司責任的問題,并不是發展到一定規模之后才需要解決的問題。

  另外,類似的問題我也聽到過很多:企業連溫飽都沒有解決,你讓它做公益事業是不是太奢侈了?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實際上還是很多人把公司責任和公益事業畫等號的結果。我在這里再次重申:公司責任不等于公益事業。

  當代經理人:之前在采訪幾個跨國公司的時候他們都不約而同地表示,公司責任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底線,在國外要是不這樣做的話,你會因此付出更大的代價。但是在中國現階段似乎還沒達到這樣的程度?

  王志樂:的確,我國現在的市場監管力度還有待加強,現在本土企業承擔公司責任還處在自愿階段,自愿到了一定程度就會變成法規。這是需要時間的。畢竟我們的市場經濟才發展了14年。

  就算在中國,本土企業的做法還能行得通,但是畢竟還面臨著一個走出去的問題。有報道說中國企業在國外的工廠由于在當地發生爆炸導致工人死亡,被掃地出門,這就是全球化帶來的一個必然的結果。也許中國的企業需要再過10、20年才能改變這樣的面貌,但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時間不等人啊!全球化永遠是按照最高的標準來要求所有的企業,不能因為個別國家發展時間短而降低標準。本土企業要想參與國際競爭,就應該適應游戲規則,否則會被國際市場排除在外,連參與游戲的資格都沒有。

  當代經理人:的確,那些“走出去”的本土企業需要學習和反省的地方還有很多,但是很多“走進來”的跨國公司在中國也會出現一些問題。比如您在《2006跨國公司中國報告》中提到的跨國公司也存在“在華行賄”、“在華非法避稅”等問題,這是不是意味著他們對“公司責任”的執行存在雙重標準?

  王志樂:總體上,我認為跨國公司作為一個群體在公司責任這方面做的是很好的,遠遠超過中國本土企業。但是不要說在我國這樣尚不規范的市場競爭的環境中,即便是在國外規范的市場競爭中,其中的一部分個體還是會存在問題。像美國的公司涉嫌作假賬等等,只不過在中國這樣的幾率更高一點,因為中國在監管方面的力度還不大。在這樣的情況下,有些操守不夠嚴格的跨國公司就會出現漏洞。像朗訊(中國)的四名雇員涉嫌行賄受賄事件。

  但是這樣的事情我認為不能輕易的上升為跨國公司在中國執行“雙重標準”這樣的高度。這實際上存在多種情況,可能是跨國公司中個別人的行為,也可能是當地雇員按照中國人理解的道德水準在實際操作的時候違背了公司的相關政策,但是也不排除個別跨國公司由于中國執行的公司責任標準相對較低的現實,放松自己、弱化了公司責任。但是以此作出“雙重標準”的結論,略顯草率。

  當代經理人:在公司責任這一問題的執行上,除了企業自身之外,政府和社會組織應該發揮什么樣的作用?

  王志樂:對于那些自覺自愿承擔公司責任的企業應該提倡,對于那些不承擔公司責任、尤其是那些違反環境保護法、違反勞工權益保護法的企業,政府應該予以嚴懲,真正做到獎懲分明。社會組織特別是行業組織則應承擔橋梁的作用,倡導企業積極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代經理人:我國現在的法律環境在對待公司責任這一問題上存在哪些疏漏?

  王志樂: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公司法》已經大大地前進了一步,把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誠信經營寫進了法律。但是一旦企業不承擔責任需要怎么處理,針對這方面的條款還需要進一步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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