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達能得逞的三板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6日 05:14 中華工商時報
李明偉 這些“套路”,達能均于法有依,于理有據,其強勢的背后,是中方企業或領導人“違約”所遞上來的把柄,或是冀望攀上外資概念或是渴求資金而主動放棄的權益。 宗慶后突然喊冤,那個有關商標使用權的協議,讓他的語言出現了邏輯問題。 “中方將來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標在其他產品的生產和銷售上,而這些產品項目已提交給娃哈哈與其合營企業的董事會進行考慮……”無論從語序,還是措辭,這項條款都有別于常規的中文習慣,但是宗慶后無法否認它的“所指”:娃哈哈要使用“娃哈哈”的商標,需經過達能同意或合資。 這是宗慶后憤怒之處,也是中國企業家的失策之處———如果講達能精心設置了這個“圈套”,那么宗慶后必須把這個“圈套”識別出來,可惜他沒有。 縱觀達能中國之路,可謂一路劈波斬浪:成功控盤樂百氏、控股娃哈哈、增持光明乳業、增持匯源、控制正廣和飲用水,每一步,都并非一帆風順,都有著激烈的博弈,然而達能總有手段達成所愿,它到底都設了哪些“圈套”,或者說,它到底有哪些“套路”? 股權安排 達能的思路是,能直接控股的就一步到位。例如樂百氏,達能合資之初就直接控制了92%的比例,何伯權何以做出如此巨大讓步,至今鮮為人知;如果不能一步到位,達能必會設定許多后續安排,以確保其將來達成控股的可能。 在娃哈哈案例中,達能的后招是兩個:一個是香港百富勤,到底百富勤的退出是否是一開始就設定好的,還是的確因金融危機而出售了其持股,不得而知,但是這步棋讓達能后來一躍成為大股東;另外一個后招就是中方一開始只拿到了49%的股權,沒有絕對控股,從而為達能反超留下了空間。 在匯源案例中,達能沒能拿到控股權,但是它力保了自己的二股東地位,合作初始就預先簽署了“股權反攤薄協議”,匯源上市面臨股權攤薄時即迅速由上市前的22.18%增持至24.32%,僅次于匯源集團董事長朱新禮,雖然還相差15%,但是只要達能愿意,從華平等財務投資者和二級市場增持,依然可能超越朱新禮。 專利權 包括商標、品牌、技術費用等。宗慶后的失誤,就在于其對商標使用權的重視沒有達能那么精密,不管達能是有心還是無意,它通過商標權大大束縛了宗慶后的手腳,到了恰當的時候,達能就開始念這個“緊箍咒”。 同樣的手法,達能用在了光明的身上。最初合資時,達能同意將其部分“達能”商標與外觀設計交給光明無償使用至2011年9月,但在協議的附加條款中,達能只允許光明在兩個菌種的酸奶中無償使用這個商標,盡管后來光明違反協議在別的菌種上也使用“達能”商標,達能一直沒有表示異議。 但是很快達能就抓住了光明的“違反協議”大做文章———以“逼宮”的方式在光明股改時增持股份。以每股4.06元的低價受讓部分非流通股而上升為20.1%,位列第三大股東,光明是迫不得已就犯,因為如果不從,達能將起訴光明。 任務量 達能的理由很冠冕堂皇,既然合資了,就要保障利益,依靠的是收益,因此就要有一個任務考核目標,如若達不成,就得無條件交權。 當年何伯權等人斷臂樂百氏,不能不說與此有關,精明的達能將任務量寫進了合資公司成立的章程里:“第3.3條,雙方預期,公司初期的經營規模為:年產能為33.25萬噸酸奶,公司產品將按照董事會銷售計劃的規定在本地和國際市場上發售,公司產品的內銷比例應為90%,出口外銷比例為10%。”而后來何伯權團隊并沒能完成這個任務。 在達能與正廣和的合資公司里,同樣也確定了嚴格的任務考核機制,不管中方還是外方高管,均需達成相當的業務量,否則就走人。現在的正廣和公司,從董事會到經營管理層,幾已悉數為外方所掌控,雖然達能只擁有50%的平等股權。 詳細考察這些“套路”,達能均于法有依,于理有據,其強勢的背后,是中方企業或領導人“違約”所遞上來的把柄,或是冀望攀上外資概念或是渴求資金而主動放棄的權益,這才是更加令人深思而警醒的。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