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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為王:供貨商敢怒不敢言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 08:38 人民網-市場報
賣場亂收費屢禁不絕。剛剛公布的《2006年度供應商滿意度調查報告》顯示:近7成供應商認為,連鎖企業的各種收費比去年同期上漲了5%左右—— 本報記者 楊 曼 實習生 盧勇剛 名目多 數量大 賣場亂收費愈演愈烈 大賣場向供貨商亂收費是我國商業流通領域的一大痼疾。上海商情信息中心日前發布的《2006年度供應商滿意度調查報告》顯示,目前供應商對中外連鎖企業的綜合滿意度偏低,其中家樂福被認為是“亂收費”最嚴重的連鎖企業。 在一份供貨商提供的收費單上,記者看到,各式各樣的收費項目達到20多種,進店費5000元/店、上架條碼費60元/個、新店開業贊助費300元/店、過節費200元/次(含“五一”、“十一”、春節)、《快訊》刊登費50至100元/次、促銷人員服裝費100元。供貨商告訴記者,除了這些“常規”收費項目,賣場維修時還要向供貨商收取“老店維修費”;如果供貨商在賣場派駐促銷員,除了支付工資,還要向賣場繳納“人員管理費”;甚至供貨商變更地址、電話,都要向賣場交“信息變更費”。此外,賣場名目繁多的節慶費、周年費、促銷費也要由供貨商承擔。一位供貨商氣憤地告訴記者,家樂福甚至還收取過“法國國慶費”! 記者了解到,目前,以“進場費”為代表的各種收費項目已經成為零售業的“行規”。這項原本是供貨商為了引入新產品而事前向零售商一次性支付的費用現在已經成為“亂收費”的代名詞。多如牛毛的各種費用令供貨商不堪重負。 據供貨商介紹,賣場收取的費用包括合同內與合同外兩種。其中合同內的收費主要包括場地費、月返、廣告費、促銷費、年節費、毛利補差,主要體現在廠商與賣場的全國性協議中。而合同外的收費則往往由合同內的收費項目“衍生”而來,如促銷活動中的條幅、花籃、空飄、地貼、墻貼、燈箱、DM特別廣告、人員管理費等等。 就在剛剛公布的《2006年度供應商滿意度調查報告》中,有7成左右的供應商認為,連鎖企業的各種費用在不斷上漲,與去年同期相比,漲幅在5%左右。而永樂家電2006年中期報告顯示,其銷售毛利從2005年同期的3.97億元上升至5.77億元,原因是“供應商給予的返利有所增長”。另有資料顯示,今年前6個月,永樂家電向供應商收取的宣傳推廣費、陳列費等各種“贊助費”為3.64億元,同比增長5成。 賣場強 廠家弱 零售市場渠道為王 面對賣場越來越多的收費項目,大多數供貨商敢怒不敢言。對于他們而言,大賣場處于掌握流通渠道的強勢地位,供貨商要想生存只能忍氣吞聲。上海炒貨協會會長尹文明表示,由于賣場客流量大、輻射范圍廣、產品銷量大,進了大賣場就等于做了好廣告,因此供貨商不得不對大賣場忍氣吞聲。 從今年夏天的“空調漲價戰”就可看出,市場的話語權更多地在零售商手中。在空調廠家齊聲喊“漲”的情況下,空調的價格一直沒有明顯的提高,而且各個家電賣場的空調降價促銷廣告整整打了一個夏天。 對于絕大多數供應商而言,“渠道為王”已經成為市場的主流,供貨商的弱勢地位很難改變。在賣場間的競爭中,供貨商也無法獲得話語權。賣場常常要求供應商在一定時間、一定地域范圍內,不得向競爭對手提供類型相同或價格更低的貨品,供貨商對此根本沒有談條件的余地。 “這是一場零售商與供應商之間的博弈。”上海商情信息中心負責人陳杰表示。當商品極大豐富,乃至供過于求時,渠道資源的價值就日益顯現出來,制造企業的同質化競爭會進一步加劇這種狀況。 北京大學經濟學者徐健向記者分析,零售商與供應商本應是平等的商業伙伴;但供求關系的傾斜,又使兩者之間的討價還價能力難以保持均衡。一旦買方市場形成,市場集中度提高,零售商就會不斷強化其交易中的優勢地位,從而使零售商與供應商的議價能力嚴重不對等。而供應商若不能按照零售商所開出條件交易,又沒有足夠的機會選擇其他買者,就會失去機會,最終會形成依賴關系。 管理難 逃避易 法規難奈亂收費 由于不堪賣場的重壓,很多企業都采取了“抗爭”行為。上海炒貨協會曾率領占全國炒貨總銷售量85%的9家品牌企業聯手撤柜家樂福,格力、美的、TCL、海爾、格蘭仕等知名家電企業也開始自建銷售渠道,自建專賣店。 “如果不對大型零售企業的收費行為作出規范,至少會造成三方面的不良影響。”廣東省連鎖經營協會會長孫雄說,“供應商為維持利潤以次充好、低質產品驅逐優質產品;零售企業競相收費,甚至以此為主要收入來源,企業核心競爭力建設走入歧途;零售商與供應商關系趨于惡化,商業環境遭到破壞。” 而業界普遍呼吁的規范性政策法規卻遲遲沒有出臺。由商務部起草的《零售商與供貨商進貨交易管理辦法》,自2005年11月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但這部以促進零售商與供應商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為目的的《管理辦法》,至今沒有正式實施。 各地出臺的地方性法規也沒有起到預想中的作用。北京市出臺了《北京市商業零售企業進貨交易行為規范(試行)》,公開叫停反映強烈的進場費、店慶促銷費等亂收費,但實施后的效果并不理想。一家酒業的北京辦事處經理表示,這份規范出臺后,進場費不僅沒有取消,而且門檻還提高了,比如說有些商超將條碼費由3000元升到5000至1萬元不等。 很多供貨商表示,如果相應的法規能夠將雙方的交易行為約束在契約形式之內,那對于賣場和供貨商都是件好事,但事實上,在賣場和供貨商的談判天平上很難找到平衡。“只要有利益,有銷量,賣場的收費就不會自動停止。”專家表示,政府出臺法規雖然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大型零售商的“渠道霸權”,但調和零售商與供應商之間的矛盾,關鍵還在于企業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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