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甄源泰
這真是一段堪比推理小說的商戰故事!我們不得不承認:云南濟民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劉青云遇到了諳熟企業法人治理機制與商務律條的騙人高手!張前鋒這個藥店小老板所策劃的騙局,至少在法律訴訟的關鍵點上,都有備而來,環環相扣。即使明知是騙,也讓你百口莫辨。
但劉青云會攤上這樣一樁“憋死人”的倒霉官司,卻一點兒都不冤枉!因為其錯至少有三:
過于輕信口頭,缺乏認證意識
1. 張前鋒只是口頭承諾投資300萬,錢還未到賬,就讓他當上了常務副總;錢還未到賬,就讓他把出納換成自己的心腹!這么好騙,不騙你騙誰?
2. 張前鋒只是口頭一說“有個醫療設備的采購大單”,合同還未見到,就讓他辦妥了成為公司董事長和法人代表的變更手續!這么好騙,不騙你騙誰?
3. 派副總韓亮去調查張前鋒,韓亮說什么信什么,相信人相信得無根無據;“本想親自去調查,又擔心被張知道不妥”,好面子好得傻里傻氣。這么好騙,不騙你騙誰?
輕視工商法則,非法操弄太多
1. 宏達公司在2001年轉讓濟民公司全部股權給劉青云時,劉青云并沒有到工商局履行必要的“股東變更”手續。這樣,張前鋒說:“劉青云根本就不是股東”,不付款也就有了法律根據。而劉青云強調的兩條理由:“因為我剛從科協退下來,不愿讓別人知道我做生意”;又“聽說個人不能搞藥品批發業務,所以就沒有變更這個股權”——不僅不具法律意義,而且有弄虛作假、明知故犯之嫌。
2. 劉青云所為:“因為工商登記我不是股東,必須以登記的宏達公司來出示正式手續,工商局才能給做變更。所以,我就帶張前鋒找到宏達公司的老總,我跟他說下一步辦工商變更需要他幫忙”——真稱得上是“被人家賣了,還幫人家點錢”!
3. 因為自己和宏達公司董事長馬建是多年的好友,就不再辦理正式股權轉讓的法律手續;因為自己和宏達公司董事長馬建是多年的好友,就不假思索領著張前鋒與馬建接頭,還辦“股權轉讓”。難怪馬建在法庭上一改口,劉青云就啞口無言,私下里的口頭承諾沒有證據,形同一股青煙。
管理能力低下,領導能力缺乏
1。“讓一個陌生人進入公司核心做常務副總,大家都反對”,劉青云就力排眾議;“召開股東會,有的股東不同意張前鋒當董事長兼法人代表”,劉青云就大發脾氣——劉青云這個董事長是怎么行事的?
2. 高度信任的公司副總韓亮、多年的好友馬建都能夠與張前鋒聯合起來騙他——劉青云這個董事長是怎么交友的?
3. 經營公司那么多年,連一個親信都沒有;公司的重要崗位全部換成張前鋒的人了,居然沒有任何人向劉青云報告——劉青云這個董事長是怎么用人的?
但我們相信:張前鋒盡管騙術高明,假的終歸是假的,行騙早晚露餡兒。我們要接受的教訓是:只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嚴肅法人治理機制,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本文作者系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學術咨詢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