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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337“暗器”:企業要有幾手準備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6日 10:16 中國經營報

  作者: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張平教授

  需要強調的是,在337調查中,申請方無須證明存在產業或傷害的事實,只要確實有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存在,即可獲得ITC簽發的暫時或永久的排除令(Exclusion Order),這是一種相對于法院判決更迅速、更廣泛的救濟措施,足以對一個國家整個行業的對美出口產生影響。這也是目前更多的外國企業傾向于選擇337條款對中國企業進行出口限制的原因。

  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制度本身防無可防,總結電池企業的應訴經驗,以及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張平教授的建議,中國企業可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準備:

  首先,企業應該正視

知識產權制度,在現有制度中發掘和吸收相關的戰略、政策,提高產業界利用知識產權制度的戰略水平。

  其次,不因為專利使用的許可費低于訴訟的高昂花費就將專利權拱手讓人,企業要做的就是同樣去出口地申請專利,盡管有時專利局會長期拖延你的申請,但這恰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策略。由于專利的最終覆蓋范圍誰也不清楚,所以別人也就不敢對你輕舉妄動。

  第三,如果覺得實在難以支付高昂的專利申請費,而企業持有的專利又屬于核心技術的范疇,那么別忘了向企業所在的行業協會進行反映,由其出面組織一些相關的專利授權許可以及專利聯盟,共同承擔專利申請的花費,共享收益。

  此外,尤其應該注意的是,伴隨我國民營經濟的飛速發展,一些杰出民營企業的快速發展,很可能使得跨國公司將其列為潛在的市場競爭,使自己面臨知識產權訴訟的可能性也更高,企業一定要對此有清醒的認識,做到未雨綢繆。

  屈麗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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