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馬嵐)昨天,記者從國務院國資委了解到,為進一步推進中央企業收入分配宏觀調控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中央企業職位薪酬信息系統,充分發揮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對企業工資分配的指導作用,國資委決定于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30日開展2009年中央企業職位薪酬調查工作。
記者了解到,2009年的調查職位范圍、調查數據組織填報方法與2008年工作要求一致。調查內容為相關職位人員2008年度現金總收入的最高值、中位值和最低值。其中,中位值是相關職能/職位中,年度現金總收入處于中間位置(50分位)的人的薪酬數值。
按照要求,調查所包括的薪酬成分有年固定薪資、年現金津貼、年浮動獎金和年現金總收入幾個部分。其中,年現金總收入=年固定薪資+年現金津貼+年浮動獎金。記者了解到,年浮動獎金包括企業根據經濟效益和職工績效表現發放的浮動獎金收入,一般包括績效獎金、效益獎金、銷售提成,特別獎勵資等收入項目,不包括員工加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