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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如何進行自我評估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11:51 《管理學家》
企業管理研究的疆界在不斷地延伸。隨著人們日益重視公司治理,原來顯得“高高在上”的董事會也被越來越多地拿來作為企業管理研究的課題了。在2005年秋季的MIT Sloan Management Review上,發表了一篇由Laurence J. Stybel和Maryanne Peabody合寫的文章《董事會如何進行自我評估?》(How Should Board Directors Evaluate Themselves?),對于董事會進行自我評估做了一些很現實的探討。 事實上,董事會進行自我評估已經是紐約證券交易所對在它那里上市的公司的硬性要求了。在NASDAQ,盡管這還不是硬性規定,但主動這樣做可能使公司的股票價格更高,使公司在購買董事經理責任險時付出的保險費降低。根據光輝國際(Korn / Ferry International)在2004年做的一次調查,72%的董事認為應該對董事會的工作做出自我評估,但只有21%的上市公司董事會真的這樣做了。 Baker Botts律師事務所負責董事會自我評估項目的合伙人James Doty認為,任何一家公司的董事會都面臨兩個要解決的矛盾,一是董事會既要鼓勵CEO在工作中開拓進取,又不能看著CEO冒進而無所作為;二是董事會內部既要保持一種正常工作友誼,又不能搞成一團和氣卻不思考和解決問題。所以,董事會自我評估時要關注的核心問題是:我們董事會對于整個企業的貢獻在哪里? 作者舉例說明了進行董事會自我評估的好處。例如,某企業請到了一位知名大公司的CEO做他們的董事,企業一開始覺得很高興。但慢慢地,董事會的其他董事覺得,這位“明星”董事經常由于手頭工作繁忙而沒有時間參加董事會,即使偶爾參加了,也只是附和大多數董事的意見,對于本企業毫無建樹。經過一次董事會自我評估,每位董事都提出了這一問題。這位“明星”董事也自我評估自己的表現是低于平均水平的。經過大家友好協商,這位“明星”董事自己提出辭去董事職位,這樣,這個問題得到了較好的解決。 董事會進行自我評估從理論上說,可以有很多好處。實踐中也有不少公司獲益。那么,為什么仍有很多公司沒有這樣做呢?原因之一是時間問題。董事會自我評估可以是一件很花費時間的事情;原因之二,這樣的自我評估的一些資料可能反而為潛在的法律訴訟提供了證據;原因之三,如果做了自我評估,發現了問題,但董事會又沒有決心或能力來改善現狀,反而會降低士氣。 兩位作者還研究了目前董事會進行自我評估的幾種模式。他們概括出了四種模式,分別是自由式、法律遵循式、高度信任式、正規式。自由式和法律遵循式在收集自我評估的證據方面,都是缺乏文字記錄,僅僅是口頭談一談。只不過,法律遵循式會更重視完成法律規定的自我評估要求。高度信任式和正規式則都有較詳細的程序來收集證據進行自我評估,而正規式還很重視這一工作的保密性。作者認為,不同的企業在企業發展的不同階段,可以考慮采取不同的模式來進行董事會自我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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