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范治蜀與正強化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 13:04 《銷售與管理》雜志
文/劉文瑞 任何單位,一旦有“干的不如看的”,那就得考慮,是不是管理制度中禁止性規定過多而激勵性規定缺失? 東漢的蜀郡太守廉范,為官、做人、交友都十分出色,在《后漢書》本傳中有精彩的記載。在他擔任蜀郡太守時,曾對前任的防火制度進行了更改,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蜀郡的治所成都,從戰國時就是全國知名城市,在歷史上有天府之國的稱譽,物產豐富,尤其是手工業特別發達。流傳至今的蜀錦和蜀繡紡織工藝,就是在這一時期形成的。廉范任職時,家家機杼聲不斷,經常夜間加工。但是,成都的民居過于密集,古代的建筑極易著火,夜間加工因照明用火往往出事,一燒就是一片。為了防范火災,廉范的前任規定,嚴禁夜間開工。表面看來,這一舉措并無不當。但是,讓老百姓放著掙錢的門路去睡覺,這個制度執行起來就不順利。由于官府嚴禁,老百姓就變著花樣規避。為了不讓巡夜人發現,堵窗戶,做牛皮燈籠,什么方子都能想出來。結果是民眾的聰明用在防范官府上,各種遮蔽燈光的手段,反而導致更容易失火,三天兩頭火災不斷,“嚴打”也無濟于事。 對此,廉范上任以后,只是做了一點小小變更,他順應民情,不再禁止夜間開工,而是要求每家每戶都要有足夠的儲水工具并盛滿水。這樣一來,老百姓不再提心吊膽偷偷摸摸,火災反而減少了許多。即使不小心燒著了一點,足夠的儲水也能迅速撲滅。就這點小變化,使民眾得到了實惠,成都開始流傳贊揚他的民謠:“廉叔度(廉范字叔度),來何暮?不禁火,民安作。平生無襦今五绔。” 這件事雖然不大,卻反映出了兩種管理觀念。前任的防火措施,誰也不能說他不對。但這種禁止式的管制是建立在對抗性思維基礎上的。因為夜間開工而失火,就禁止夜間開工,而斷了老百姓的財路,這制度執行起來就大有問題。廉范的做法,實際上是把思路調整為合作性思維,把官府對老百姓的防范性措施變為鼓勵老百姓配合官府的建設性措施,不限制甚至鼓勵民眾晚上開工,上下合作解決夜間防火問題,最后的結果是雙方得利。 任何管理制度中,禁止都是必要的,然而其作用是有限的。如果領導只會“禁止”,那么,什么也不干的部下最好。管理是要追求干事,而不是不干事。多年前,筆者曾經在一個人事部門看到墻上懸掛的“八不準”之類規定,就問那里的負責人:假如這些“不準”都做到了,是不是就算好干部?如果這樣,換個雕像坐在這里,豈不是任何規定都不會違犯?如果一個工廠只規定不準遲到,而不規定干活的指標,那么,事情很簡單,我按時到沒問題,不干活誰也沒轍。籃球比賽中,假如只規定犯規處罰,而沒有進球得分的激勵,那么,即使球員全部是喬丹和姚明,這比賽也沒看頭。所以,任何單位,一旦有“干的不如看的”,那就得考慮,是不是管理制度中禁止性規定過多而激勵性規定缺失? 當然,禁止性規定不能沒有。究其實質,禁止性規定是保障管理秩序的,只要秩序在可“容忍”的范圍內,禁止性規定越少越好。如果抬頭可見全是禁止性規定,在同當事人利益無關的情況下,實際就是鼓勵不干活;在同當事人利益相關的情況下,肯定會導致想方設法規避甚至違反制度。在現實管理中,禁止性制度和激勵性制度到底各占多大比例合適,并沒有一定之規,但有一點是需要切記的,即作為管理者設計制度的出發點,要把握住這樣一個原則:禁止性規定是不得不為的管理手段,而激勵性規定是必須要有的管理手段。這一原則,也就是行為科學理論中強調的“正強化”。 (劉文瑞為西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