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帝王偏愛久任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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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31日 16:39 《管理@人》 | |||||||||
- 易俠原 短任制有利于維護古代帝王家天下合中央集權的利益,可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對各級官吏的駕馭。但為何歷史上優秀的帝王都會不約而同選擇久任制? 久任也罷,輪崗也罷,其實就是任期的長短而已。官吏任期的長短,就成為中國古代
從擁有幾千年管理智慧的中國古代的吏治中可以看出,盡管短任制有利于維護古代帝王家天下和中央集權的利益,可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對各級官吏的駕馭,但歷史上優秀的帝王都會不約而同選擇久任制。 這或許是對時下流行的高管輪崗熱的一個提醒。 久任制度的由來 所謂“久任”,就是在一個崗位或一個地方長久擔任固定職務,是和“輪崗”相對而言的,“輪崗”則是在一個崗位或一個地方短期擔任職務。 秦國集團雖然在中國歷史上是最先進行國際化的國家,但主要表現在用人上的惟才是用,廣納其他國家的人才如衛鞅、李斯、韓非等,秦國集團的歷任CEO基本上都是采取空降兵的方式填補高管人才的不足。在并吞六國后,依然是久任制而非輪崗制,但這種久任不如劉邦擔任漢國集團CEO后實施久任那么具有典型性, 獨裁的性質過于強烈 所以,高管的“久任”端緒,在西漢初年才真正出現。這取決于漢國集團CEO劉邦的民主化思維和制度化管理。蕭何,自幫助劉邦創立漢國集團后就一直擔任執行總裁(丞相),直到病逝,跨了十三個年頭;他的繼任者陳平,也是擔任執行總裁十二年,這或許與同是創業元老,所以劉邦想力圖顯示他將與創業元老們“共享天下”的想法有關。 高管們任職多年而不調動遷轉,以至于其子孫都長大成人;有的高管干脆以自己的職位作為自己的姓氏,據說倉氏、庾氏得姓就是由累年管理府庫而來。這應該理解為黃老思想“無為而治”政策在用人領域的體現。結果是人人自愛而不愿觸犯法禁,秩序井然,吏風純厚。 西漢吏治最好的宣帝時期,也是官吏“久任”制發展得較為完備的時期。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把高管“久任”的實施范圍由總部擴大到地方高管。不僅侍中、尚書等參掌朝政的親信近臣得蒙榮寵,郡太守(各地子公司經理)一級的高級地方官也多有“久任”者。對于郡太守,漢宣帝坦言他們是輔助天子治國理民的關鍵所在。如果時常調動變易就不會被其屬下尊重,上下難以相安;如果實行“久任”制,百姓知其將長時期在職,就不敢欺罔上司,自然就會“服從其教化”。 其二,上述官員即便積有功勞、或有優異表現應該升遷,也不輕易提升調動,而是給優秀管理者以物質、精神兩方面的獎勵和褒獎。對治理地方確有優異政績的郡太守,漢宣帝常用的獎勵辦法是:頒發獎狀獎章或評為模范進行嘉獎勉勵;在原有的工資基礎上增加績效工資;賞賜金錢若干;甚至拜爵至關內侯,使之得以享受政治名譽與經濟利益。如膠東相王成在“考績”中被認為安撫了大量流民,“治有異等”,就得到了明詔褒獎,并提升其俸祿為“中二千石”,賜爵關內侯。他們雖然擔任的是地方管理者,但是工資水平卻是集團總部副總級待遇,職務盡管沒有升遷,但是政績得到肯定,利益得到保障。 其實,久任制度的關鍵,就是要培養擔任這個職務的高管必須有責任。它把家族的興衰和所在的職務聯系的很緊密,并建立了嚴格的賞罰制度。如果你在任管理得好,就讓你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雙豐收;如果你在任管理得不好或貪贓枉法,就讓你的家族和你一起陪葬。所以,西漢時期的太守雖然權力很大,但是大部分都兢兢業業,鑄就了一個強大的漢帝國。除了上述制度保證外,諫官制度和監察體系也保證了整個“久治”制度的順利進行。 不過,官吏“久任”之制的長期實施,至少也容易產生如下五個問題: 其一,在職務、職權不變的前提之下,如何使得政績優異者的努力和貢獻得到彰顯,對其本人有激勵、有回報,對其他人有刺激; 其二,“久任”制如何運作,才能在維持官僚體系穩定的前提之下,有效避免官場惰習的形成,使得優異者有機會脫穎而出; 其三,各個層級、各個領域的官員普遍實行“久任”制,那就意味著在上下級之間可能結成官僚利益共同體。在這樣的“熟人”關系網面前,監察、考績制度都可能流于形式而失效; 其四,高級地方長官利用“久任”制的漏洞,可能結成地域性官僚集團,形成與中央政府相抗衡的潛在威脅; 其五,高級軍事長官利用“久任”制的漏洞,可能變國家軍隊為私屬性武裝力量,處置失當,就可能演變為叛亂與混戰。 所以,“文景之治”的后期,由于大漢集團的總部積弱,才使得地方各子公司勢力大增,“久任”的弊端也顯露出來,“八王之亂”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出現的,漢武帝時的“淮南王之亂”也是一個端倪。 為何還要用久任制度 宋代政治家司馬光主張用人要專,不可輕易調動、變更,因為官吏對所管轄的事情和區域必然較為熟悉,同時久任制也會促使官員對地方治理制定長期規劃,避免殺雞取卵式的短視行為。而與他同朝為官,互為政敵的王安石,在贊同官吏久任的觀點上卻頗為一致,他列舉了短任制的幾條弊端:1. 長官無法熟悉地方情況;2. 下屬因其長官任期短,不肯服從指揮和盡力工作;3. 因任期短暫,無法真正甄別官吏賢愚;4. 送往迎來,貪污受賄,貽害地方。 在總結了歷代王朝吏治成敗得失的基礎上,明朝再次確立了官吏久任制。明成祖明確告諭吏部:各地區的最高首長,一定要長久在其崗位,才能做出成績出現效果。同時朝廷還規定,官吏長期擔任一種官職,如清正廉潔,確有政績,“可加俸、加銜,不可輕易更動”。這等于再次承認了久任制的正面作用。 明成祖看到了久任制的利,尤其在治理一方水土的時候,必須緩緩圖之,統一管理,才能徹底解決問題和贏得長治久安。但是明朝末年萬安為相十九年,劉吉為相十八年,嚴嵩為相二十一年,他們久居大位,培植黨羽,竊祿已久,使國力大傷,最后只能皆入“奸臣傳”,為后人唾罵。 久任制雖然也有弊端,但瑕不掩瑜,久任制在治理國家,管理官吏方面總體而言還是利遠遠大于弊的:第一,有利于在官僚隊伍中養成篤實、穩健的作風;第二,使在職官員淡化對短期效應的追求,有興趣、有可能致力于長遠規劃,進行必要的中長期投資和建設;第三,使在職官員熟悉工作,做精于本業的“內行型”管理者;第四,減少了官員升遷、調動的機會,也就相應地壓縮了“送往迎來”的開銷,節約了行政成本;第五,責任明晰,目標到位,不會產生互相推諉,扯牛皮的情況。 所以,古代的政治家,出于國家長治久安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的綜合考慮,還是選擇了“久任制”。只不過,在處理政務方面使用“久任制”,而在軍事方面,尤其是高級軍事將領,往往使用“輪崗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