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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像讀MBA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 02:00 中國質量新聞網
世界上的學問大概其可分為兩種:把簡單的東西復雜化,或把復雜的事物簡單化。消費知識無疑屬于后一種。 要說消費是個學習過程,沒人反對;可要把這種“學習”上升到MBA水準,對消費者而言,無疑是不公平的。近日,一位“痛苦”的消費者向媒體投訴,起因是這樣的:日前,他到一家商場購買影碟機,售貨員一再向他推薦一種進口品牌,并簡單教授了一些使用方法。這位顧客將影碟機買回家之后,發現該機器只有英文說明書,卻沒有中文說明書。由于他不認識英文,無法了解其用途、性能,于是要求退貨。商場負責人相當有“水平”地把顧客教訓一通,以“看不懂英文是你未好好學習”為由,蠻橫拒絕退貨要求。 一位學者曾調侃過,中國消費者購買汽車時,就像讀MBA。事實正是如此:對中國家庭來說,當買汽車這樣的“大件”商品時,他們要一趟趟地跑市場搞調研,同時要自學大量的汽車知識,并多方咨詢求教,常常搞得心力交瘁之后,才能將心儀已久的品牌請回家。據說,一位清華教授買車之后,這樣自嘲地說:我等于自學了一遍汽車專業。每天,我們都能聽到眾多部門和專家喋喋不休地教導消費者,希望他們掌握這個,識別那個。幾乎每隔一段時間,各種識假高招、防偽手段就會出臺。而有些制造廠家的產品說明書,寫得猶如“天書”一般,其新、其高、其難解程度,令人暈頭轉向。固然,“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大家都懂,但是在各種知識的重疊、沖擊和灌輸之下,莫說一般群眾不易掌握,就連有些專家也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因為在這個變化多端的世界上,誰也不是萬能的“上帝”。上述這位顧客的遭遇,不免讓我感到發怵:好嘛,要是沒考過英語四六級,買東西的資格都被人家取締了。買賣場上,豈有這種道理? 不過,有理走遍天下,歪理寸步難行。法律工作者在答復這位委屈的消費者時指出,那家商場出售無中文說明的影碟機的行為,既違反了《產品質量法》,同時也撞上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盡管售貨員簡單教了使用方法,但這并不是標識的全部,更何況所教的也僅僅是使用方法的一部分,從而使顧客不了解商品的真實情況,不能正確恰當地使用商品,影響了顧客知悉權的實現。因此,必須按照《民法通則》處理,立即退貨退款。如果要求退貨遭到商場拒絕,他可以到當地消費者協會或有關部門投訴,定能討到一個滿意說法。希望這位消費者獲勝后,別忘了順便囑咐該商場負責人一句:好好學習,天天向上。 世界上的學問大概其可分為兩種:把簡單的東西復雜化,或把復雜的事物簡單化。依我看,消費知識無疑屬于后一種。無論白領高知,還是平民白丁,誰都希望到商場購物是個省心、愉悅的過程。再怎么說,顧客總不能瞪著倆眼、夾著一摞維權資料逛商場吧?這就需要監管部門不僅承擔起稱職的“保安”工作,還應像普法一樣,把一些標準、法規“翻譯”成為通俗語言,用簡單明白的方式告知消費者,讓他們拿起來就用,用起來就通。有人說,假如文件過于直白,會不會有損法律的尊嚴?不對,對法律的最大尊重,來自普通百姓的自覺理解和執行。相反,假如把它復雜化、高深化、整成讀MBA的檔次,那么大家勢必會像現實中許多中小學生一樣,產生嚴重的“厭學”情緒。老實說,這種不良情緒猶如坑坑洼洼的路面,對拉動消費市場將產生嚴重的阻滯。 (《中國質量報》作者:小 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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