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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捐贈抵免稅了嗎(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4日 19:30 中國財經報
做好事、做善事本是中華民族幾千年來的傳統美德,為了幫助弱勢群體,使更多的貧困人口改善生活,我國公民常常會做出捐贈的義舉。但是我們也發現,很多人在捐贈之后,稅務機關卻依然按照原來的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一些人將其收入全部捐贈后,甚至自己還要掏錢繳稅,頗有“獻了愛心不討好”的感覺。這一問題的背后,原因之一是現行稅收政策亟待改進和完善,原因之二是納稅人對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一知半解。其實,如果納稅人了解和掌握了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并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就會把善事做好,好事做巧。 為了鼓勵公民個人多做善事,多做好事,關愛和救助弱勢群體,國家出臺了許多稅收優惠政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企業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選擇好捐贈對象與捐贈途徑 “公益捐贈獻愛心的同時,應當依法享有應得的稅收優惠。”一位業內人士對企業和個人捐贈給出了如下建議: 首先,捐贈應當選好對象,也就是向誰捐贈。雖說國家對于企業和個人公益性捐贈的稅收優惠政策有統一的規定,但也有不少特殊規定。比如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文件規定,個人向紅十字事業、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等的捐贈可以全額扣除。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全國縣級以上總工會用于困難職工幫扶中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準予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法向科普單位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0%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另外,從2006年至2010年,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依法向宣傳文化事業的公益性捐贈,經過稅務機關審核以后,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捐贈額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0%以內的部分,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捐贈額不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都可以扣除。 其次,捐贈應當選擇好途徑,即通過什么途徑進行捐贈。為防止納稅人隨意捐贈、虛假捐贈,現行政策在給予捐贈人稅收優惠的同時也確定了優惠的條件,只有符合規定的條件才能享受優惠,納稅人必須按照政策確定的途徑進行捐贈。按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納稅人必須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或者國家機關進行捐贈,具體來講包括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希望工程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減災委員會、中國紅十字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以及各級政府的民政部門、衛生部門或經民政部門批準成立的其他非營利的公益性組織等。如果納稅人直接向捐贈對象進行捐贈,則不能享受任何稅前扣除。因此,納稅人應當盡可能地通過這些部門與社團進行,并且要求這些部門與社團開具適當的票證,以作為捐贈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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