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將出臺保險公司治理結構指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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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5日 02:16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本報記者 安明靜 發自北京 保險公司的公司治理目標不僅是公司價值的最大化,還應包括保險公司自身乃至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和穩健;以監管者的立場來指導、規范或者評價保險公司的治理結構,應當以保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為基本出發點
隨著保險市場投資主體多元化,保險公司治理結構越來越受到廣大投保人和投資者的重視。中國保監會副主席吳小平4月22日在出席“保險業投資主體多元化與公司治理”論壇時表示,保監會正在著手研究制定有關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引。 保險業因為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和其他金融行業一樣,對經濟社會的穩定有著重大影響。南開大學李維安教授認為,對于保險公司而言,由于其經營目標、資本結構以及產品的特殊性,因此在公司治理方面不僅要考慮到公司股東的利益,更要照顧到投保人等公司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保險公司的公司治理目標不僅是公司價值的最大化,還應包括保險公司自身乃至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和穩健。”他說。 這一觀點已經引起了保監會的重視和認同。吳小平稱,保監會在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方面,將重點把握四個原則,分別是責任原則、透明原則、公平原則、穩健原則。 雖然公司治理本質上屬于企業自身的行為規范體系,但保監會法規部主任楊華柏認為,如果從保險監管角度出發強調的公司治理,其著眼點應當在于如何通過督促保險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體制,最大限度比保護廣大保單持有人的利益,以保持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以監管者的立場來指導、規范或者評價保險公司的治理結構,應當以保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為基本出發點。”楊華柏如是說。 長期以來,我國對保險市場準入一直采取較為審慎的政策,對保險公司的設立規定了較為嚴格的標準和程序。為了促進保險業的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保監會近兩年加大了對內外資開放的力度,保險公司的股權呈現了多元化的趨勢。 楊華柏認為,不同類型、不同發展階段的公司,公司治理的標準和重點必然存在差異。國有和國有控股的保險公司突出問題是一股獨大,如何保證董事會和高管人員的忠實、勤勉義務,如何建立有效經營風險管控機制是核心所在;對于新生的民營資本參與的股份制公司,一方面是股權過于分散,經營管理層受到牽制過多,影響決策效率,影響公司業務的發展;另一方面尤其是在民營資本居控制地位的公司中,個別股東追求短期利潤、急功近利,甚至極少數股東企圖用保險公司作為其他企業的融資平臺。因此,對于這兩類公司,公司治理的監管指引要求應當有所區分,針對不同的矛盾解決不同的問題,對癥下藥。 吳小平表示,保監會研究制定指導保險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規定,特別是要研究諸如如何防止大股東利用不正當關聯交易,挪用保險資金,侵害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利益的情況等。 《國際金融報》 (2005年04月25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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