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反腐:企業家要找到吹口哨的那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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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4日 16:29 中國新時代 | |||||||||
內部反腐 發現問題并及時揭露企業內部腐敗問題的人就是“吹口哨人”。企業家要找到那個吹口哨的人 文/本刊記者 崔 鵬
微軟內部的竊案 你知道誰是比比爾.蓋茨和鮑爾默更聰明的人?至少,芬蘭人芬尼.康緹寧應該算一個。 2005年1月28日,微軟前雇員康緹寧向法院認罪,承認與其他三人組成大規模盜版軟件的團伙,在2001年4月至2002年11月期間,通過偷竊軟件賺取了數百萬美元的犯罪事實。現年36歲的康緹寧承認犯有一項郵寄詐騙罪和與洗錢有關的四項罪名。 康緹寧原來是微軟一個部門的助理。他在微軟工作一年多的時間里,通過銷售價值700萬美元的軟件為個人謀利230萬美元。這些軟件包括零售價為1.5萬美元的“SQL Server 2000”服務器軟件。他利用微軟內部定購計劃獲得了這些軟件,然后銷售給俄勒岡州和佛吉尼亞州的不法批發商。這個犯罪團伙修改了訂購系統防止交易通知單送到他們的上司手里。 康緹寧也很懂得投資,他把從微軟騙來的財產很多用于購買房產、金條、銀條,以及一輛2003年款豐田Highlander汽車、一輛2002年款HONDA CIVIC汽車。他從這些有眼光的投入中獲得了不小的收益,現在則是最多15年的刑期。 這個案子是2002年以來微軟雇員濫用內部訂購系統進行犯罪的幾個案件之一。微軟雖然已經雇用了調查人員并且升級了內部訂購系統以防止再發生類似的詐騙案件,但也很難完全防止類似事情再次發生。成百萬美金的公私財產還會因為公司內部職員超脫于內部監管系統之上而流入私人腰包。 2000年,由于接連爆出安然、世通和其它公司的丑聞,美國政府通過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要求對各上市公司進行全面治理。這已經使得各個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系統費用逐年高起,令很多上市公司不堪重負。通用電氣于近日宣布,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致使它在執行內部控制規定上花費了3000萬美元。美國Foley&Lardner律師事務所2004年5月公布的一項調查顯示,在超過100家接受調查的上市公司中,約有20%的公司因法規負擔加重而考慮退市。該調查還指出:“自《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出臺至2003年底,因實施公司治理改革,一家年收入在10億美元以下的公司,其作為上市公司的平均成本增加了130%。” 怎樣對“自己人”下手 但即使這樣嚴密的防范還是讓公司蛀蟲們不時有機可乘。 普納集團法務部經理陳菲菲對《中國新時代》記者表示,絕大多數企業雖然意識到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但對內部控制制度也存在很多誤解,有些企業對內部控制的概念非常模糊,實施起來是胡子眉毛一把抓,再加上公司治理結構上的先天不足以及組織結構和人員素質低等方面的原因,致使中國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與美國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相比普遍薄弱。 很多企業家表示,在各種制度中最難實施的就是企業內部控制監管制度,因為其他制度主要是對外的,對“敵人”的,而企業內部控制監管制度是對內的,對“自己人”下手的。而且由于中國傳統文化中輕制度重人情的觀念,導致企業內部控制監管制度實施起來總是一團和氣。由于西方社會尊重人權的概念對中國傳統思想造成沖擊,在企業中很多員工對“以人為本”的概念有很大誤解,把人的重要性和公司制度對立起來,認為企業內部管理制度訂的太多,不利于職員個性的發展和創造性的發揮。還有一部分職員甚至管理人員認為“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只要能把事情做好就行,不要受制度的約束。 國內有關審計專家指出,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最薄弱的環節恰恰就是在貨幣資金和采購業務上。國內企業資金使用隨意性大,采購業務中弄虛作假、吃“回扣”等現象較為嚴重。 此外,由于一些企業經濟業務簡單,運轉環節少,因此,在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上,普遍存在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記賬人員、保管人員、經濟業務決策人員及經辦人員沒有很好的分離制約,存在出納兼復核、采購兼保管等現象;重大事項決策和執行,沒有很好的分離制約,存在“重大”無標準,“決策”無民主的現象;財產清查沒有形成制度,清查期限、清查程序不明確;內部審計沒有形成制度化,該設內審機構的不設,該配備專職或兼職內審人員的不配置,有的雖然也設了這樣的部門,但往往形同虛設,獨立性不強。由于存在以上4種情況,加劇了有章不循、違章不究;循與不循、究與不究,全憑企業法人代表的意志為轉移的情況。 吹口哨的人 有關專家指出,“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在現代企業管理中是不成立的。在中國歷史上,君命有所不受的大將們“黃袍加身”,犯上作亂的血腥場面比比皆是。古代的“君命有所不受”是因為當時信息傳遞條件的限制,“君”對戰場的信息作不到及時、準確的把握。而現代社會通訊、交通完善發達,如果在未經“君”授權的情況下再談所謂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此將決不可予以重用。 國內一家上市公司的內部監督機構根據其工作經驗,對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總結了四項基本原則: 一是嚴密性原則,理想的制度應當在出臺前后考慮到各種可能的情況與因素,措詞嚴密,無懈可擊; 二是可行性原則,即要針對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制度,如果脫離實際,只圖書面上的科學、完整,在實際中無法貫徹落實,到頭來反而成為負擔,落個“畫虎不成反類犬”的結局; 三是無偏袒原則,管理制度一經公布,就對企業組織內部任何人都具有約束力,包括高級管理人員; 四是時效性原則,任何獎懲制度都應講求時效,特別是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在通常情況下,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就會模糊正確與錯誤的界限,隨之出現接二連三的效仿者,以至法不責眾,騎虎難下。 陳菲菲認為,在防范企業“內鬼”問題上,除了加強制度實施以外,還要注意建立起比較公平合理的企業激勵制度,這樣可以讓企業員工通過努力工作有可能獲得令人羨慕的收入和待遇,而不必為一些近期利益而鋌而走險。 在西方,吹口哨是引起公眾注意的一種方式,并把那些發現問題并及時揭露企業內部腐敗問題的人叫做“吹口哨人”(Whistleblower)。在中國,很多企業家都為自己的企業特意安排了自己的親信作這種“吹口哨的人”,希望他們能盡心職守。而誰又來為這些吹口哨的人吹起口哨呢?也許我們更要寄希望能建立起完備的制度,讓這些制度系統為企業吹起警惕的口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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