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集團首次就搶注商標事件發表公開聲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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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5日 18:44 新浪財經 | ||||||||
新浪財經訊 11月25日,海信集團就“博世-西門子在德國注冊‘HiSense’商標”事件發表公開聲明。該集團認為,此前部分媒體在沒有直接采訪海信集團的前提下,報道的消息與實際情況有較大出入;并強調此次聲明是“海信集團做出的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說明。” 海信集團稱“海信(海納百川,信誠無限)”、“HiSense(高的質量與享受)”是海信的前身青島電視機廠在1991年企業內部公開征集而創立的,既是商標,又是企業的名稱。199
1999年1月11日,博世-西門子公司(公司全稱Bosch und Siemens Hausgerate GmbH ,以下簡稱BSH公司)在德國注冊“HiSense”。海信集團稱“BSH公司所注冊的商標與海信原創的“HiSense”完全一致,一致到連字母大小寫都分毫不差。” 發現BSH公司注冊“HiSense”后, 海信集團從2001年開始與BSH公司交涉并談判。海信集團稱“BSH公司從開始就同意以4000萬歐元(合4億多人民幣)的價格‘轉讓’;對于原本屬于自己的東西,不管是原則還是價格,海信無法接受。” 2004年10月,海信收到德國法院轉來的訴狀:BSH公司在德國法院起訴海信。隨后,海信反訴至德國商標局,要求依法撤消BSH公司注冊的“HiSense”商標。 海信集團認為中國和德國均屬于巴黎公約成員國,中國商標主管機關認定的具有原創性意義且有重大商業價值的馳名商標,在德國同樣應當受到尊重。 (新浪財經 可會明) 相關報道: 附:《巴黎公約》關于商標權的規定: 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二〔商標:馳名商標〕第一款規定:商標注冊國或使用國主管機關認為一項商標在該國已成為馳名商標,已經成為有權享有本公約利益的人所有,而另一商標構成對此馳名商標的復制、仿造或翻譯,用于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易于造成混亂時,本同盟各國應依職權或應有關當事人的請求,拒絕或取消該另一商標的注冊,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