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頒布提高征地補償標準 規劃區內不低于2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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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2日 09:31 時代商報 | |||||||||
【本報訊 】(時代商報記者秦逸)針對全省征地補償不規范、補償標準不統一等情況,昨日,記者了解到,遼寧已下發通知規定,征地補償標準為耕地每畝年產值省轄市城市規劃區內不得低于2000元等標準。 近日,遼寧省政府下發了《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通知》,《通知》說,遼寧適當地提高征地補償標準。根據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
據了解,年產值的確定不得以單一的糧食產量計算,要以當地鄉鎮的綜合“糧經比”計算。根據遼寧省當前的實際,現在重新規定為:耕地每畝年產值省轄市城市規劃區內不得低于2000元,縣級城鎮規劃區內不得低于1500元,其他地區不得低于1000元。經濟發達的地區還可以適當提高。另外,征用林地、草地等其他土地時,應參照調整后的征用耕地年產值標準適當調整。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由各市政府制定。 《通知》還說,在落實征地補償安置時要實行聽證制度。對擬定或者修改征地補償標準、擬定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的,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的申請,組織公開聽證。另外,對征地補償安置費的發放、使用要?顚S谩ぃ恋卣饔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如不能從機動地中調整相當的土地給被征地的農民承包經營,應當將不少于80%的土地補償金支付給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留用的土地補償金不得超過被征地土地補償費總額的20%。地上附物及青苗補償付給其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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