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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89家歌舞廳集體向中國音協購買歌曲使用權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9日 12:42 法制日報

  本報訊 日前,深圳市羅湖區(qū)歌舞娛樂業(yè)協會代表共89家會員單位,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簽訂了音樂作品有償使用協議,從而結束了該市歌舞娛樂行業(yè)免費使用音樂作品的歷史。

  按照這個協議,簽約的89家歌舞廳每年需要支付總數約200萬元

  的版權費,以換取一千多萬首中國詞曲作家創(chuàng)作的歌曲和42個其他國家和地區(qū)的音樂作品的合法使用權。這一協議所約定的音樂著作權收費標準為每平方米營業(yè)面積每天0.07元,而非國家知識產權局規(guī)定的每天0.12元。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負責人表示,優(yōu)惠收費是對羅湖區(qū)歌舞廳經營者在集體主動要求解決版權問題中所表現出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予以肯定和鼓勵。

  多位歌舞廳老板在簽約后表示,不會因為音樂著作權收費而提高卡拉OK的價格。深圳畢打奧歌舞廳總經理蘇先生說,其歌舞廳營業(yè)面積是一千三百多平方米,每年需要支付的音樂著作權費用約三萬多元,這雖然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但不至于造成過于沉重的負擔,因此不會把支付音樂著作權費用所增加的經營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李偉雄詹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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