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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避招應屆生 大學生求職更難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 13:45 上海商報
“用人單位須在一個月內簽合同”規定引起不同反響 2007年12月14日,針對新《勞動合同法》所作的調整,本報曾報道《大學畢業生憂心長合同打短工 擔心簽三年試用6月成公司犧牲品》一文,對此報道所提出的問題,最近新出臺的2008年度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增加了一條“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雙方必須在1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并辦理錄用手續”。 商報記者 徐志鳳 新條款的增加,避免了“長合同打短工”現象的發生,但另一方面,記者從一些用人單位了解到,新條款對于企業而言增加了壓力,一些企業盡量不招聘應屆生以規避新條款的制約。 新規杜絕“長合同打短工”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是指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經雙向選擇達成就業意向后,畢業生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統一的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在畢業生簽字、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后生效。經學校鑒證登記后列入畢業生就業方案。據悉,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我國教育體系特有的設置,也是畢業生擇業期間的階段性現象。 近年來,在就業協議書上,市教委和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每年都有維護學生權益的改進動作,如前年明確限制違約金,保障畢業生避免被索賠天價違約金;去年又在限制違約金前補充了“建議”兩字,從而更合乎法律規范。 對于今年新增添的條款,教育專家認為,這是在新勞動合同法出臺后,就業部門根據新法補充而來。針對一些用人單位試用期過長、在試用期內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等情況,《勞動合同法》規定: 一、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而2008年度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增加的新條款“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雙方必須在1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并辦理錄用手續”。杜絕了用人單位以簽訂“長合同”為名,與應屆畢業生約定“長試用期”,而在試用期內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做法,進一步保障了應屆畢業生的權益。 用人單位認為考察期太短 但從用人單位方面,記者獲悉了另一些觀點。上海某物流公司的人事負責人尤女士告訴記者:“一個月的時間,很難考察一名剛走出校門的學生是否能勝任我們的工作,所以新條款讓企業都看得‘嚇勢勢’的! 尤女士表示,有兩年以上從業經驗的人,談上一會兒就能了解其大致的工作能力,再試用一段時間,企業就非常有把握說是否錄用此人。但對于高校應屆畢業生,尤女士認為,學生身份的轉換需要一點時間,有些學生雖然剛上崗位時可能表現不夠出色,但時間稍久一些就能做得很好,但對于一個月的時間而言,要分辨學生是否能勝任工作,實在有些難度。 “所以,如果只能試用一個月的話,我們就盡量不招應屆畢業生,反正在這個行當里有幾年工作經驗的人多得是,雖然工資開得稍高一些,但招進來相對比較放心。” 另一家會計事務所的人事經理則對記者表示,他們每年都會在財大等一些學校安排實習生項目,一口氣招入幾十個學生,這樣就有充足的時間考察學生是否適合這里的工作!耙虼俗詈蠛瀰f議的學生都是我們心里有底的,也就不在乎試用期長短了。如果只有一個月來考察學生,我們的把關就會更緊,寧可錯過一個將來的優秀員工,也不敢草率地錄用一個尚不確定能力的人。” 一位大學畢業生趙同學如此概括新條款的變化:“進門之后更安心了,可想進門卻更難了!彼硎荆聴l款對肯定能留下的學生而言是增加了保障,但對那些想獲得試用機會的學生則增加了難度,因為用人單位會認為雇傭有經驗的人比應屆生更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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