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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型企業 更需法律護航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 15:53 證券日報·創業周刊
——專訪北京市合通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新維律師 王鐵南 證券日報創業周刊:張律師,您是執業多年的資深律師,在企業、合同法律方面造詣很深,請你談談創業型企業為何更需法律護航? 張維新我們所說的創業型企業是指以下幾類企業一是創辦不久剛開始營業的二是雖開業一段時間但業務處于開拓或上升階段。這些企業的共同特點是,第一,企業資產規模較小,抗風險能力不足;第二,企業由于處在創業階段,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尚不完善,制度運行性較差多少存在制度漏洞;第三,由于企業處于創業期,經營策略必然趨于高風險、高回報的經營方向。上述特點決定了其經營中存在著很高的經營法律風險。 由于創業型企業規模、熗瑯拥姆墒录l的法律責任后果對成熟企業來說不算什么但對創業型企業就可能意味著一場災難。所以創業型企業應有更強法律風險意識。諺語道“小心駛得萬里船”就是這個意思。只有充分最大限度的規避各種法律風險,創業型的企業才有可能不斷的發展壯大,乃至成為百年老店。 創業型企業由于成立時間不長,企業的各項制度尚不健全,尤其是法律風險防范制度較差。我們在與很多中小企業第一次接觸時驚訝地發現,他們有的根本沒有此類制度,全憑老總個人經驗企業老總認為憑自己以往經驗就可以防范法律風險發生,但往往事與愿違等到事情到了只有通過法律訴訟解決的階段才找到律師進行咨詢分析,這時律師所起的只能是亡羊補牢作用,無論律師能力有多強,企業遭受經濟損失已成局。其實在此之前企業如設置有法律部門或聘有法律顧問,完全可以避免這些損失發生。 反觀大中型企業,為防患法律風險絕大多數都未雨綢繆設立專門的法律咨詢部門或聘有常年法律顧問,在企業進行決策之初就由法律顧問進行法律、政策及項目法律風險的分析論證,最大限度地防范了風險的發生。據美國著名的咨詢公司麥卡錫公司的調查報告顯示,企業用于聘請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費僅為沒有法律顧問情況下經濟損失的5%。 創業型企業前期業務中的法律風險遠高于成熟的大中企業,因此對法律保護的需求也遠遠高于大中型企業應及早建立相應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其次創業型企業更需要充分利用法律、政策所給予的優惠待遇以發展壯大自己。我國目前有不少專門鼓勵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及地方規定,這就要求企業能夠深入地理解法律的立法本意,并熟悉掌握相關的法律、政策,結合自身情況充分地用足、用好對自己有利的條件,以爭取最大的發展機會。 從以上論述可見,與成熟的大中企業相比創業型企業有著更為迫切的法律服務需求,專業的法律服務是創業型企業成長發展的有力保證。 證券日報創業周刊:那么創業型企業法律風險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張維新好的。概括起來大概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在決策實施前缺乏系統的法律、政策可行性分析論證。在沒有進行相應分析論證的情況下即倉促做出決策,等到項目實施中出現了問題時才發現當初對項目的決策欠缺足夠的分析論證。對于創業型企業來講往往是一個大的決策的失誤就意味著沒有再進行后續發展的可能了企業的生命可能就此結束。二、法律風險意識不強.企業的法律文書簽訂過于簡單、草率,對后續履行的法律風險考慮不夠全面,尤其是對可能出現的糾紛沒有相應的預防條款,這就使得在糾紛出現后,沒有有利的解決手段。而不是加強防范將糾紛解決于萌芽狀態。創業型企業如陷于法律糾紛的圍困之中,其創業之前景是可想而知的了;三、對法律風險的應對能力不足。創業型企業大多沒有專業的法律部門,不能在問題可能出現之前采取積極措施加以預防。企業出現法律問題時沒有專業的法律工作人員進行處理,而是使用企業中非法律人員去應對一個專業法律問題,這樣做的效果要大折扣,有時處理不當反而會適得其反增加企業的損失。 證券日報創業周刊:能否談談創業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途徑? 張維新:我認為不外乎內外兩方面。于內,也是最重要的是提高全員法律意識,尤其是企業高管法律意識。只要頭腦有意識,在處理相關事務中就會考慮得更全面。于外,企業應當具有專業法律職能人員,以處理專業性很強的法律問題,為企業的決策者提供強有力的參謀支持。 證券日報創業周刊:您對創業型企業法律風險應對能力有何好建議? 張維新:如上所說,一要提高全員法律意識,尤其是中高級管理人員法律意識。可對上述人員進行適當法律培訓;二要企業建立法律風險應對部門,可以在企業內部設立法律部等顧問機構,也可聘請專業律師任常年法律顧問;三要企業建立系統法律風險應對機制。對法律風險建立發現、研究、處理解決、經驗總結式的完整系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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