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就業新政:5年形成城鄉統一勞動力市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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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9日 07:40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邵芳卿 發自福州 福建省近日出臺加強再就業工作的新政策,希望經過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 是為對國務院關于加強再就業工作的相關文件的貫徹文件。結合福建自身特點,文件
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就業處處長丁榕芳表示,新政自今年起執行。目前該廳正抓緊與財政、稅務、工商等22個部門研究制定中的7個配套政策和操作辦法,有望于本月底前出臺。 該省于2002年制定系列再就業扶持政策,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積極就業政策體系。據統計,2003年至2005年,福建全省新增城鎮就業人員155萬人,23.7萬人實現再就業,其中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再就業7.4萬人,連續3年再就業率保持在60%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2%以內。城鄉一體化張網 丁榕芳指出,明確將5年基本形成城鄉統一勞動力市場列為目標,在全國尚屬罕見。 除了上述“四免一補”政策,新政還要求,取消農村勞動力進城和跨地區就業限制,完善農村勞動者進城務工、跨地區就業和就地轉移就業合法權益保障的政策措施,“有條件的市(縣、區)要開展城鄉一體化勞動力市場試點”。 在公共就業服務方面,新政要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下稱“持證人員”)、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及進城登記求職的農村勞動者,提供免費的職業介紹服務。 同時,對持證人員、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及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提供一次性職業培訓補貼。對有創業愿望和具備創業條件的城鄉勞動者開展創業培訓,并提供開業指導、項目開發、小額擔保貸款、跟蹤扶持等“一條龍”服務。 此外,新政要求切實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后的社保關系接續工作;逐步完善城鎮個體工商戶、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政策,為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社會保障。企業、職工“雙實惠” 此次新政出臺,可謂既惠及職工又惠及企業。 新政規定,持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在規定限額內依次減免最長3年期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并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與此對應,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招人數在相應期限內定額依次減免最長3年期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在小額擔保貸款方面,新政指出,可為持證人員和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提供最長2年、額度一般約2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可根據人數和經營項目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擴大貸款規模。該省各設區市財政將對利用上述兩類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據實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對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從事微利項目的,給予50%貼息。 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新增崗位招用持證人員達到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根據實招人數合理確定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貸款額度。 此外,新政規定的社保補貼亦頗引人矚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