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張蕾) 原大通國際運輸有限公司副總裁任先生在公司與港方重組半年后,被公司終止了勞動關系。但是因認為公司未支付法定的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任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對已改名為嘉里大通的公司索賠253萬余元。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陽法院開庭,據了解,這是近幾年北京個人一次性經濟補償索賠額最高的案件。
任先生的代理律師黃樂平說,任先生2002年時升任該公司副總裁,至2005年8月被解
聘之日已在公司工作了20年之久。2005年1月21日公司與港方重組后,他被調升為公司的高級顧問。之后僅隔了半年,2005年8月5日,公司竟解除了和他的勞動關系。后經雙方協議,公司只承諾在同年9月30日前支付他一次性生活補助費,但卻遲遲沒有支付法定的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另外由于公司至今沒給檔案,致使任先生無法正常就業,社會保險金也因此而中斷。
而嘉里大通公司在庭上表示,任先生于2003年投資成立了與公司屬同業競爭關系的兩家公司,分任高層職務并參與經營,嚴重違反公司的制度。考慮到公司的一些保密事項后,最終決定由他自動離職,并簽訂保密承諾,同時約定公司向他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費30萬,因此這不屬于法律規定的應給予補償的情形。
任先生向法庭提交了稅務局出具的完稅憑證,并稱他在所投資的兩家公司只是董事并未參與實際經營,而且他從未見到過公司所稱的律師函。記者了解到,之前任先生已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訴,但經勞動仲裁駁回了他的申訴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