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記者 王曉慶)民事案件的發回重審,激起了因集資詐騙案一審被判死刑的吳英的強烈求生欲望。近日,看守所中的吳英委托律師帶出八份申訴書和一份上訴狀,分別列出其身負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中的問題,并提出質疑。
在吳英親筆書寫的近萬字材料中,財新記者看到,其訴內容主要針對本色集團房屋產權糾紛的“假案”(詳見財新網報道:吳英案轉機隱現 民事案件發回重審)部分,其中六份申訴書,一一列明了該系列案件所涉及的細節、案件辦理程序中存在的事實以及法律問題。
申訴書中,吳英重申了遭綁架被迫簽署空白文件、訴訟主體虛假、證據偽造等內容,并指出案件在偵查、起訴、移送、處理等環節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
此外,吳英還對《(2007)金中民二初字11號》、《(2008)杭民二初字第33號》民事判決表示不服,提出申訴,兩個案件分別涉及本色商貿城銷售合同糾紛和珠寶買賣糾紛。
針對刑事案件的上訴書,吳英對訴訟性質進行了她的解讀,認為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在時間、邏輯主體上具有關聯性。吳英還認為刑事案件的審判組織不合法,應回避。
吳英的刑事案件于2009年12月18日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吳英非法集資7.73395億元,實際集資詐騙3.84265億元,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二審于2011年4月7日開庭,至今未判。
其刑事案件代理律師張雁峰認為民事案件發回重審是個好信號,如果改判,對吳英的刑事案件來說是個利好,雖然起不到決定性作用,但是會有影響。
張雁峰告訴財新記者,吳英現在的狀態很好,從其“撒網式”的申訴舉動中不難看出,她對“重審信號”的樂觀。
根據材料傳遞出的信息,吳英在看守所內對《刑法》、《刑事訴訟法》、《合同法》等法律及相關實施細則有了詳細的研究,并依此尋找一個又一個的突破口。
2010年3月,吳英也曾委托律師帶出數萬字的《上訴材料》和《控告信》,詳述了案件始末和心路歷程。
此次發回重審的民事案件將由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吳英堅持要親自參與辯護。
“如果重審得當,將幫助吳英追究出‘假案’的責任人,深挖其間的利益關系,很多答案就出來了!痹撁袷掳讣拇砺蓭煼姼嬖V財新記者,表面上看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但是虛假訴訟牽涉到的利益相關方如果曝光,將成為刑事案件的佐證。
浙江省高院主審該民事案件的法官王軍沒有透露發回重審的具體原因,但在吳英一方看來,該案疑點重重,合同的真假、調解書的日期、委托人的身份等都值得繼續追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