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管理 > 黃光裕一審被判14年 > 正文
曾經的業界傳奇、國美集團董事局前主席黃光裕,終于迎來了法律的審判。
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黃光裕作出了一審判決。法院判定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三罪并罰,黃光裕被判入獄14年,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部分財產2億元人民幣。
多位受訪業內人士認為,這一判決基本上采納了4月22日該案庭審時檢方的指控,但在量刑上是“留有余地”的。
本報記者_陶力 上海報道
激辯三宗罪
4月22日,黃光裕在北京市二中院公開受審。與他一同受審的還有其妻杜鵑和原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許鐘民。
庭審中,黃光裕的“黃金律師團”就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三項罪名與控方展開了激烈的爭論,試圖為黃光裕抹掉非法經營罪,并將內幕交易定性為單位犯罪以減輕罪責。
起訴書披露,黃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間,采用人民幣結算在境內、港幣結算在境外的非法外匯交易方式,將人民幣8億元直接或通過北京恒益祥商業咨詢有限公司轉入深圳市盛豐源實業有限公司等單位,通過鄭曉微等人私自兌購并在香港得到港幣8.22億余元。
黃光裕的辯護律師則提出,黃光裕只是將錢打到了深圳,深圳的地下錢莊將錢轉給境外,黃光裕并沒有交易外匯的行為。此外,被指控的8億元人民幣屬于黃光裕個人所有,黃光裕通過地下錢莊將自己的資金轉出境外,并不具有營利性,不能構成非法經營犯罪,這種行為只是違反國家外匯監管制度,屬于一般違法行為。
法院最終認定了檢方的說法,以非法經營罪判處黃光裕有期徒刑8年。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方平告訴記者,這一罪名的法定最高刑是15年,屬于輕判。
在直接導致黃光裕案發的內幕交易罪上,檢方指控,2007年和2008年,黃在得知上市公司中關村重組消息后,利用掌握的內幕消息,連同妻子杜鵑、中關村原董事長許鐘民開設80多個股票賬戶,由杜鵑負責指揮操盤手,累計買進1億余股中關村股票,成交額逾人民幣13億元。黃光裕、杜鵑及許鐘民分別涉嫌內幕交易罪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黃光裕的律師團認為,本案中到底有無內幕消息以及價格敏感期的起算點如何計算,都有待商榷。另外,對于內幕交易犯罪到底是個人犯罪還是單位犯罪都需要證據證實,如果黃光裕利用炒作中關村股票的資金來源和盈利去向都指向了單位,那么構成內幕交易的則是單位犯罪。
上海君悅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正東告訴記者,依據我國刑法對于內幕交易罪的規定,內幕交易個人犯罪最高可以判處10年有期徒刑;而單位犯罪,責任人最高只判5年有期徒刑。
法院最終沒有采納律師所作的此罪為單位犯罪的辯護,黃光裕因內幕交易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距離該罪的最高刑僅有1年之差。劉正東認為,這一量刑已經相當嚴厲,法院如此判決,或有殺一儆百之意。
國美“去黃光裕化”
在庭審中,對于一項被控為“單位行賄”的事實,黃光裕卻試圖將責任獨攬。有專家認為,黃此舉意在力保由自己一手創建的國美電器。
據檢方指控,2006年至2008年,黃光裕旗下的國美電器、鵬潤地產等企業,因涉嫌少繳稅款和騙貸被調查。其間,黃光裕為了不使公司聲譽受損,不使外界知道公司正在被調查,曾指使許鐘民分別向公安部經偵局原副局長相懷珠、北京市公安局經偵處原一大隊副隊長靳紅利、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一處原處長孫海亭等人行賄人民幣456余萬元,并提出請托。檢方認為,黃光裕、許鐘民及兩家被告單位均涉嫌單位行賄罪。
黃光裕當庭承認自己讓許鐘民給了上述官員錢,同時說“是我讓他去的,責任我承擔”。
國美的代理人當庭發表意見,認為黃光裕向相懷珠等人提出請托的內容,沒有牟取不正當利益,與國美無關。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個人行賄罪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可以判無期徒刑。單位行賄罪則是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院最終認定黃的行為為單位行賄。劉正東說,這一罪名法定最高刑是5年,而在行賄金額高達人民幣456萬元的情況下,法院僅判了黃光裕2年,其輕判明顯。
事實上,自黃光裕被羈押后,國美就一直在進行“去黃光裕化”,改變經營模式、改善與供貨商之間的關系,從而努力擺脫黃光裕的影響。
在18日黃光裕案宣判中,國美因為單位行賄罪亦被法院判罰人民幣500萬元。不過國美對此似乎并不介意,“有關罰金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和財務狀況造成實質性影響”,國美在聲明中表示。
同時國美還表示,隨著該案告一段落,紛擾國美電器的不確定因素顯著減少。判決當天,國美在香港證交所的股價不跌反漲,“這也表明國美去黃光裕措施有了效果,否則公司大股東被判決肯定會使股價下跌,”一位風投人士分析說。
控制權之爭
在5月18日判決公布一周前,尚在牢獄之中的黃光裕已打響了控股權之戰,力阻貝恩董事連任,將其與國美電器現任董事會之間的矛盾亮之于眾。
去年6月,貝恩資本以18.04億港元購買了國美電器7年期的可轉債,同時貝恩資本也成為國美電器的第二大股東。根據當時的約定,貝恩資本要求必須安排其董事代表進入國美電器董事會。兩個月后3名貝恩資本代表入主國美電器,擔任董事會非執行董事。根據約定,3人任期有效至“委任后的下一個本公司股東大會之日為止”。
而在5月11日召開的國美年度股東大會上,3名貝恩董事的任職議案卻被大股東黃光裕夫婦否決。“當時覺得很出乎意料,大股東做法損害了公司利益,也損害了自己的利益”,一位風投機構人士告訴記者。因為貝恩國美之間有約定,如果貝恩在國美董事會中失去董事席位,那么視為國美違約,賠償金額高達24億元人民幣。也就是說,如果貝恩出局,國美會遭致損失,大股東黃光裕夫婦同樣也會受損。家電專家羅清啟認為,黃光裕之所以這樣做,反映出他對自己被邊緣化的擔心,不愿削弱話語權。
黃光裕的舉措讓國美董事會措手不及,股東大會結束后數小時,國美召開緊急董事局會議。顯然在目前的國美電器董事會,貝恩已經獲得了更多的支持,董事會仍強行通過了對包括貝恩投資亞洲董事總經理竺稼在內的3位非執行董事的任命,股東大會的決議被翻案。
除了否決貝恩董事任職,股東大會上黃光裕還否決了對以回購股份再配發的授權等4項決議,可以看出黃對當前董事會集體的“不信任”。
持股仍居第一
國美董事會和黃光裕在貝恩3名董事連任問題上的博弈只是個縮影。
盡管黃光裕在國美的影響力漸弱,但其大股東的地位仍然不可小覷,如果股權被稀釋了,黃光裕的影響力自然會進一步下降,這顯然不是他所愿意的。
去年6月,國美對外披露了32億港元的融資方案,當時外界普遍認為被羈押的黃光裕將無力參與配售,從而接受被稀釋的命運。但去年7月,黃光裕以0.67港幣的價格足額認購了8.16億配售新股,繼續以33.98%的持股比例穩居國美電器第一大股東位置。
日前國美CFO方巍對外表示,預計貝恩資本將于2011年4月股東周年大會時提前轉化2016年可轉換債券為股份。對于貝恩而言,提前轉化可以增加自己的股權比例和話語權,從而避免貝恩董事連任被否決的現象再次出現。而這種結果是黃光裕不愿意看到的,“這有可能使黃光裕在國美的股權比例下降到30%以下”,風投人士分析。
在這場爭奪戰中,黃光裕始終處于被動地位,14年的刑期使他重掌國美的夢想變得遙遠。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黃光裕妻子杜鵑因配合審訊已獲得保釋。此前的5月18日,杜鵑因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被判刑3年半,并處罰金人民幣2億元。
事實上,對于杜鵑獲“保釋”的說法,多位律師認為“保釋”屬于英美法系概念,杜鵑獲得的應該是“取保候審”。此前,杜鵑因生產不久獲得5個月的取保候審。根據法律之規定,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消息人士向媒體表示,杜鵑短期內不可能重新回到國美電器的董事會。國美內部人士也表示,杜鵑于2009年1月已辭去公司執行董事職務,她與上市公司已沒有任何關系,不能直接參與國美控制權之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