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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定王益涉嫌受賄1700余萬元
本報訊 (記者 王殿學) 記者昨日獲悉,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日前被市檢一分院以犯有受賄罪訴至一中院。一中院將于近日開庭審理。
據媒體報道,2007年3月,王益曾批示國家開發銀行河南分行為鄭州提供25億元資金,用以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和以中岳嵩山、少林禪宗、武術圣地為核心的旅游文化產業發展,及嵩山古建筑群申報世界文化遺產項目、鄭東新區建設。但經審計,少林寺和嵩山中學只用了2億多,其余23億去向不明。王益的胞弟王某曾從中不當收受6400萬“高額財務顧問費”。
2007年最后一個交易日,不符合IPO(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基本條件的太平洋證券上市,股東獲得約40倍的暴利,其股東身影中不乏王益親屬。
2008年2月,王益在國開行的第一任秘書孟某在上述貸款中受賄被捕,隨后其弟王某也被調查。2008年4月29日,與王益過從甚密的涌金系掌門人魏東跳樓自殺,王益還出席了魏東的追悼會。
2008年6月,王益在飛機上被中紀委專案組控制,隨后接受“雙規”審查。去年1月,最高檢以涉嫌受賄罪對王益決定逮捕。
檢方認定,王益的受賄金額達到1700余萬元。其在擔任證監會副主席、國開行副行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對企業違規發放貸款、幫助企業發行股票等,從中收受錢物上千萬元。該系列案件,法院將于近日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