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記者 陳捷
姚軍認為董秘首先要保證公司董事會的運作在程序上合法合規,“任何決策,不論多么英明,我都要保證它在程序上必須是沒有瑕疵的。”
北大法學院出身的姚軍看起來是一個非常內斂的人,說話的時候不溫不火。不事張揚卻又不可小視。姚軍形容自己不是特別外向,也不是非常內向。“應當是比較中性一點的性格吧!”姚軍將自己說話時所表現出來的謹慎歸結到他的法律背景。
2003年姚軍剛來到平安的時候,平安的法律工作人員還散布在各相關的業務部門,這之后,平安成立了法律事務部,并因此形成了規范的法律制度。現在,公司在各條線上都有明確的法律制度,這種制度既有風險的管理又有和業務合作的服務,兼具服務性和管理性。通過這些法律制度的形成和人員的儲備,逐漸使公司的風險管理在法律層面走上了一個新的臺階。而姚軍所率領的公司律師團隊也先后榮獲《亞洲法律》雜志評選的十佳中國公司律師團隊和由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與北大法學院合作評選的中國上市公司法律風險管理金獎,同時也是唯一的一個金獎。這些令姚軍感到非常欣慰。對公司的法律風險進行有效的管理,在姚軍看來是他工作的重中之重。
姚軍認為,一個好的律師團隊對于一個大型企業來說 ,是非常重要的。公司現在的律師團隊分布于全國,大概有兩百二三十人。公司對外的法律文件都是要經過律師團隊審核把關,經由電腦設置的精密流程如果沒有法律的審核則根本走不下去,從而對公司的風險控制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首席律師姚軍,一旦身份轉到董秘的角色,也就不可避免地打上了法律的烙印,這也是公司之福。他給自己認定的就是董秘首先要保證公司董事會的運作在程序上合法合規,包括保證董事的知情權、有合理的知情時間以及應當知情的內容,這樣才能保證董事會的召開、召集,才可以保證信息披露的充分時間,保證整個決策程序完全按照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來執行。姚軍特別強調程序,他認為,“任何決策,不論多么英明,我都要保證它在程序上必須是沒有瑕疵的。”
姚軍覺得董秘在董事會中應當有知情權和建議權,董事會應當對董秘的建議給予更多的關注的權力。除此以外,董秘還要做好投資者和公司之間溝通的橋梁,協調好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關系,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一為董秘,一為首席律師,二者還都要得兼,閑暇對于姚軍來說已經成為一件越來越奢侈的事情。有點時間,也就是用來看看書。當然,法律的書是必讀的,也會看看歷史書。這倒也可以看出姚軍的人文情懷。
私人檔案:
姚軍,自2008年10月和2003年9月,分別出任中國平安董事會秘書及首席律師,并于2007年4月兼任公司法律事務部總經理,于2004年6月至2008年5月間出任聯席秘書。姚軍是特許秘書及行政人員公會資深會員(FCIS)和香港特許秘書公會資深會員(FCS),并獲得北京大學法學碩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