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海11月4日電 (記者 楊金志)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4日下午對備受關注的周小弟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周小弟犯故意傷害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億元。
周小弟所犯故意傷害罪方面,法院經審理查明,原上海懿德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周小弟,伙同公司總經理徐建剛,因意圖控制上海浦東新區三林懿德居住區項目而與杭州西子房產公司產生矛盾。2007年8月27日,周小弟與徐建剛、李廣奎到項目工地滋事途中,周小弟授意李廣奎找人“教訓”西子房產公司經理尹某。在李廣奎的指使下,姚偉雇用曾大宇等人伺機作案。
同年11月6日14時許,曾大宇等人經事先策劃,在上海浦東新區三林鎮伏擊尹某。當尹某駕駛轎車沿新華西路行駛時,受指使的同案犯劉小軍駕駛轎車撞擊尹某的車輛。當尹某下車查看車損時,等候在此的多名打手即持事先準備的鐵管上前擊打尹某,致被害人尹某顱腦損傷及上下肢多處骨折,經鑒定為重傷。事后,曾大宇等人獲得酬金3萬元。
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方面,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4月,周小弟以新世紀公司名義與上海的一家房產公司簽訂協議,以單價每畝20多萬元、總價6.34億元人民幣的價格,受讓了上海浦東三林懿德地塊的2000多畝土地。同年5月,根據上述協議,新世紀公司與該家房產公司等共同組建了項目公司懿德公司,由周小弟任董事長、徐建剛任總經理。
2001年9月至2006年11月,為牟取買賣土地使用權差價,周小弟、徐建剛以懿德公司名義,在尚未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情況下,以聯合開發為名,先后將懿德地塊2000余畝土地的使用權,以每畝50多萬元至100多萬元人民幣不等的價格,非法倒賣給其他幾家公司,從中收取了土地出讓款20億余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小弟、徐建剛、李廣奎、姚偉、曾大宇、賀恒心、涂洪見、劉小軍、王維洪等9人共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周小弟還單獨或伙同徐建剛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兩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且情節特別嚴重。法院認定周、徐兩人在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一節中有自首情節。除周小弟外,法院4日還對其他8人作出了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