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6日電 明基電通公司董事長李焜耀等5名公司高層被控內線交易案,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李焜耀等均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據“中央社”報道,桃園地檢署2007年5月起訴李焜耀、明基總經理李錫華和財務副總游克用、前財務長劉維宇和會計主任劉大文。
檢方當時認為,李焜耀等人以員工當人頭,先在馬來西亞設立克萊歐紙上公司,再以人頭名義,盜賣員工分紅配股的股票,把新臺幣8億余元股款匯往克萊歐,再轉匯回臺。此外,李焜耀等人還因投資西門子失敗,在重大虧損財報未揭露前,以人頭員工拋脫持股,規避損失,并又以克萊歐公司名義護盤,違反“證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