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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早報記者 葛熔金 通訊員 厲國智
核心提示:昨天,浙江東陽市法院對涉及“吳英案”的相關人林衛平等7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7名被告人均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定罪處罰,刑期從1年10個月至6年不等,并處罰金從2萬元至30萬元不等。
昨天,浙江東陽市法院對涉及“吳英案”的相關人林衛平等7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7名被告人均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定罪處罰,刑期從1年10個月至6年不等,并處罰金從2萬元至30萬元不等。
據悉,這7人中有商人、律師和農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林衛平向71人、一家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86515萬元,被告人楊衛陵向30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6567萬元,被告人楊衛江向12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7060萬元,被告人楊志昂向9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6635萬元,被告人徐玉蘭、駱華梅、楊軍分別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760萬元、 10750萬元、11350萬元。7名被告人或將吸納的資金高息放貸給吳英,或介紹、幫助吳英進行非法吸收資金。
法院認為,從吸收資金情況看,各被告人向親戚、朋友、同事等吸納資金,同時對朋友介紹的人的資金也不排斥,實際是向親戚、朋友、同事或通過親戚朋友等人介紹等方式吸收資金,親友將錢借給各被告人,建立經濟利益紐帶,且公眾也包括親友、同事等,足以認定各被告人主觀上具有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故意,其行為不是民間借貸,而是向社會上不特定對象吸納資金。7被告人未經依法批準,采取書面或口頭承諾還本付息的方法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國家金融秩序,數額巨大,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007年3月,時年26歲的曾被稱為“億萬富姐”的東陽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吳英被正式批捕。去年11月,吳英被金華市檢察院以涉嫌集資詐騙罪提起公訴。檢方指控顯示,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吳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個人或本色集團的名義,以注冊公司、投資、借款、資金周轉等為名,以高額利息為誘餌,采用虛構事實、虛假宣傳的手段非法集資,所得款項用于償還本金、支付高額利息、購買房產、汽車及個人揮霍等(早報去年11月5日財經版曾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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