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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大午在金融管制中跌倒(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14:36 《法人》
孫大午的爭議審判 2003年開始,長期徘徊于“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之間的大午集團終于引起有關方面的注意,而性格耿直、地方人脈并不“興旺”的孫大午也因此鋃鐺入獄。 2003年5月27日上午,正在主持集團會議的孫大午接到縣里一位領導的電話,對方以新任縣領導接見為由請孫大午去吃飯?伤f萬沒有想到,這卻是一場“鴻門宴”。到達現場的孫大午立刻被有關部門控制并羈押。轟動一時的“孫大午案”由此案發。 隨后,徐水縣公安部門趕到大午集團將孫大午的二弟、大午集團副董事長孫志華以及副總經理田士宏等多位高管帶走;正在外地考察的大午集團總經理孫二午以及副總經理劉平聞訊后在趕往公安局的途中也被警察帶走。 孫大午案進入人們視野之后,因其種種的與眾不同之處,迅速成為媒體和公眾關注的焦點,學界、業界精英紛紛通過各種方式表示聲援。一時間,孫大午一案成了一起公共事件,而且社會輿論幾乎都站在同情、支持孫大午的立場上。 聯想集團董事局主席柳傳志親自致信鼓勵孫大午要“渡過難關”。 著名經濟學家茅于軾專門就孫案發表評論,認為孫的行為“既符合中國傳統大同理想社會的標準,又符合傳統社會主義的追求,與今天提出的科學發展觀和建設和諧社會的政治理念也高度契合,但他卻違了法,犯了罪,這實在是尷尬之極!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也就此專門撰文指出:“基于中國差異性極大的區域金融市場特征,各地的中小企業開創的多種形式的直接融資渠道,也是特定發展階段的多層次市場的組成部分,值得積極予以總結和引導,至少應當對群眾的首創精神給予必要的尊重! 眾多經濟學家、企業家、法學家等業界人士紛紛為孫大午鳴冤叫屈,海內外媒體均大幅報道。在全國范圍內掀起了一場關于民企融資困境的大討論。 在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之下,2003年10月30日,徐水縣法院一審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孫大午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這一結果也是很多人心目中最理想的判決結果,憑此判決,孫大午終于重獲自由。這也算是一個各方都能接受的妥協:原定“從嚴從重從速”的孫大午案,戲劇性地演變為“從寬從輕再從緩”。 對此,他只說了一句話:我無罪,但我服法。 大午啟示錄 正如早在上世紀80年代初就興起于溫州并繁興至今的浙江民間借貸一樣,孫大午案引發的熱議正反映了民營企業的融資困境。而所謂“銀行不救我自救”的民間借貸也正是民營企業在融資無門的困境中所催生的畸形金融產物。 他們與一般意義上拆東墻補西墻的非法集資不同,他們的借貸關系存在一種良好的誠信默契,借貸雙方都能取得較好的收益,并在民間一度盛行。 但從另一個角度看,私人并非合法的金融機構,私人吸收公眾存款,尤其是高于國家法定利率吸收存款,會給金融市場的穩定帶來潛在的危機:借款企業一旦資金鏈斷裂,后果將很難想象。 “孫大午案的爭議正在此處,私自打破金融管制是違法行為,可能帶來嚴重后果。但他的案件社會危害不大,借款都能按時償還,不存在詐騙,這可能是從輕判決的主要原因之一!北本┦性瓘V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雷海軍律師在接受《法人》采訪時表示。 “當然,制度原因也造成了這些民營企業家融資渠道和融資知識的匱乏。孫案的發生也對制度的改進起了推動作用!崩缀\姳硎,孫大午事件后,相關部門相繼出臺了更為方便靈活的融資渠道,除銀行貸款外,私募、上市等一系列新興的融資方式都已比較活躍。 “融資難,難于上青天!”曾是眾多民企老板的切身感慨。以“融資難”為代表的現實生存環境始終像一塊巨石,牢牢地禁錮著民營企業的發展。但也有許多極富創造力的民營企業家們在試著掀翻這塊巨石。 孫大午便是其中之一,作為金融市場上的民間先行者,他那頗具挑戰性的融資實驗、以及接下來對他的那場大審判,成為一起民間融資的典型事件。而民企發展的制度困境,也許正是因為這些“孫大午們”,才使我們看到了解決的曙光。 “也許有一天,置于相關部門監督下的、合法的民間借貸將會出現,這將是法制建設的又一大進步!崩缀\娐蓭煴硎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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