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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力寶前董事長被判15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 07:27 北京晨報
張海涉嫌職務侵占和挪用公款2億多 涉嫌職務侵占和挪用公款2億多 晨報廣東專訊 昨天,佛山中院對備受關注的健力寶前董事長張海案作出一審宣判,以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判處張海有期徒刑十五年。張海本人已當庭提出上訴。 記者從律師手中拿到了張海案的判決書,整個判決書長達79頁,光是公訴機關佛山市檢察院的指控就已經達到了7頁之多,其中包括了職務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 在佛山市檢察院的指控里提到,張海職務侵占了健力寶集團共計1.207億余元,張海為掩蓋犯罪事實,指使他人通過虛增庫存等方式將其所侵占的這些款項平賬。佛山市檢察院還指控,張海還挪用健力寶集團資金共計9472萬余元。佛山中院對公訴機關指控張海挪用健力寶集團資金828萬元用于歸還個人對符秉三的欠款一項,不予認定。除此以外,佛山中院基本認同了公訴機關作出的所有指控。 據此,佛山中院最終認為,張海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健力寶集團資金人民幣1.207億余元;挪用健力寶集團資金人民幣8644萬余元。 在判決書中,佛山中院認為,張海在健力寶集團任職董事長、總裁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且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侵占、挪用的資金均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和挪用資金罪。雖然張海曾檢舉他人犯罪線索,但尚未查證屬實,不能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據此,佛山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張海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由于張海2005年3月24日已經被羈押,因此刑期至2020年3月23日止。 《廣州日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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