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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你們通緝的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 18:05 正義網(wǎng)-檢察日報
作者:李春城 2006年11月30日,廣西桂林市中級法院對桂林工學院內(nèi)部銀行原副行長唐旭貪污公款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唐旭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四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20萬元;責令其退賠人民幣229萬元給桂林工學院。 六年了,那個滋味沒法說 2001年2月19日,桂林工學院向桂林市檢察院反貪局舉報稱:2001年2月1日,在對院財務處處長進行任期經(jīng)濟責任審計時發(fā)現(xiàn),學院銀行存款余額調(diào)節(jié)表的未達賬項中出現(xiàn)多筆提取現(xiàn)金未入賬的情況。經(jīng)核查,共發(fā)現(xiàn)提取現(xiàn)金27筆共計229萬元未入賬。而經(jīng)辦人唐旭自2001年1月2日起未經(jīng)請假,就不辭而別,不知去向。 工學院在廣西證券公司桂林營業(yè)部唐旭的賬戶中,發(fā)現(xiàn)唐旭自1999年6月至2000年2月期間,投入證券公司的資金共計達213萬元;并發(fā)現(xiàn)唐旭在出逃之前的2000年12月28日和29日,共計從證券賬戶中提取現(xiàn)金或轉(zhuǎn)賬達72.98萬元。根據(jù)唐旭的個人收入情況,顯然他不可能擁有如此大額的資金。工學院因此認為唐旭有挪用公款炒股的嫌疑,于是立即向檢方報案。 2001年2月20日,桂林市檢察院以唐旭涉嫌貪污一案立案偵查。通過初查,唐旭涉嫌貪污200多萬元的基本事實和證據(jù)已經(jīng)掌握,然而,唐旭自元旦之后一直沒有去單位上班,檢察人員四處追查也沒有查到唐的下落。檢察機關判斷,唐旭攜款潛逃了。2001年7月,桂林市檢察院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對唐旭進行通緝追捕。 “我給學院造成那么大的損失,領導還會器重我嗎” 1968年5月10日,唐旭出生在廣西全州縣,其父是某局領導,母親在一家大公司工作,家庭生活條件優(yōu)越。父母望子成龍,把兒子培養(yǎng)成才作為唯一的心愿。然而,由于家庭條件的優(yōu)越,唐旭從小養(yǎng)成了怕苦好玩的習性,學習成績一般,初中補習一年才考上高中,高考兩次落榜,經(jīng)過14年的寒窗苦讀,1991年23歲的唐旭終于如愿以償?shù)乜既×藦V西財政專科學校。1994年7月大專畢業(yè)后,被分配到桂林工學院財務處工作。 帶著父母的囑咐,憑著年輕的激情,參加工作后,唐旭一心撲在工作上,加上他聰明靈敏,深受領導和同事的好評。1996年,工作不到兩年的他,就被提拔為學院內(nèi)部銀行副行長,負責銀行存、取款,轉(zhuǎn)賬,匯票及保管現(xiàn)金支票等業(yè)務。1997年,唐旭代表學院到海南省海口市投資,由于唐旭涉世不深,考察不細,盲目決策,學院投資款200多萬元被騙取。案發(fā)后,法院以詐騙罪判處了被告人徒刑,然而,200多萬元的損失再也無法追回,學院領導對唐旭進行了嚴肅的批評。 這件事對唐旭的打擊很大,使他的人生態(tài)度開始了一個大的轉(zhuǎn)變。他認為領導再不會器重自己了,同事再也看不起自己了,仕途就此被斷送了。從此,唐旭開始情緒低落,工作敷衍,得過且過。 一天,朋友邀他喝酒。幾盅悶酒下肚,唐旭拍著朋友的肩膀說出了重重心事。“老弟,誰看得起有什么用?搞點自己的事,能賺大錢就行了!”朋友安慰他。“誰不想撈錢,沒路子搞啊!”唐旭垂頭喪氣地說。朋友于是給他出了個主意——炒股賺錢,還列舉了某某入市一個多月就賺幾十萬元的例子。唐旭聽得發(fā)了呆,心里直癢癢。 1999年1月1日,唐旭到廣西證券有限公司桂林中山中路證券營業(yè)部開了戶。然而,僅靠1000余元的工資,除了生活和談戀愛的開銷,哪還有錢去炒股。“靠山吃山”,唐旭經(jīng)過冥思苦想后,心里忽然開了竅。 “為了炒股,我從學院的賬戶提取公款” 1999年的一天,唐旭趁保管內(nèi)部銀行專用章的出納上廁所之機,拉開他未鎖的抽屜,在自己保管的現(xiàn)金支票上蓋上“桂林工學院財務專用章”。1999年4月28日,唐旭在蓋好“財務專用章”的現(xiàn)金支票上填寫了5萬元,提心吊膽地從學院的工商銀行賬戶中提取了5萬元現(xiàn)金,裝進了自己的腰包,邁出了罪惡的第一步。 一天過去了,兩天過去了,學院還是風平浪靜,誰也不知道發(fā)生過那5萬元的事,唐旭那提到嗓門的心終于放回了肚里,恐懼過后泛起了絲絲快意。“要想搞錢還是很容易嘛!”唐旭為自己的“聰明能干”而沾沾自喜。1999年5月5日,唐旭以同樣的方法又從學院的工商銀行賬戶中取出現(xiàn)金10萬元。 “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開始,對股市一點不了解的唐旭提著錢在股市門口猶豫著,不敢輕易入海。當時,唐旭已從學院的工行賬戶中取出4筆、從學院的建行賬戶中取出2筆,共計人民幣53萬元,放在學院宿舍的一個紙盒里。隨著股票指數(shù)日日攀升,唐旭再也抵擋不住“發(fā)財夢”的誘惑,1999年6月9日,唐旭急忙拿出現(xiàn)金支票填寫了5萬元,從學院的工商銀行賬戶中取出后存進了自己股市賬戶,開始了股票交易。唐旭求富心切,以為要想高產(chǎn)出就得高投入,兩天后,他又從學院的賬戶中提出5萬元投入股市。此后,唐旭每隔三五天就要從學院賬戶中取出5至10萬元追加股市投入。前后他從學院賬戶里提了200多萬元。有時甚至一天幾次地從學院公款中掏錢,比使用自己的錢還方便快捷。1999年10月19日,唐旭從學院的建行賬戶中取出9萬元存入自己的股市賬戶,接著,他又從學院的工行賬戶中取出9萬元存入自己的股市賬戶,一天之內(nèi),唐旭就把18萬元公款劃歸己有。 股市有風險,貪婪的人生更充滿著風險 “國家的錢都被我花光了,自首有用嗎” 2000年底,學院對內(nèi)部銀行的賬目進行審計,并將唐旭調(diào)離了原來的工作崗位。唐旭惶惶不可終日,他知道自己所做的事就要暴露了,炒股虧損的100多萬元無論如何是還不上的,不走肯定要坐牢了。思前想后,他選擇了潛逃。 2001年1月1日,唐旭攜帶剩余的107萬元公款從桂林這塊土地上“蒸發(fā)”了。為了讓自己永遠從地球上“消失”,逃避追捕,出逃前,唐旭燒毀了自己所有的照片、會計證等所有帶有自己照片的證件,只告訴女朋友說,單位派自己去河池市催款,連自己的父母也沒有告訴就出逃了。 潛逃到海南省海口市后,唐旭立即到醫(yī)院做了整容手術(shù),將單眼皮切成雙眼皮,把鼻梁墊高,其他器官也作了適當?shù)摹罢{(diào)整”。緊接著,唐旭改名換姓,偽造了一個“趙祥明”的身份證。從此,唐旭徹底“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全新的“趙祥明”。 到海口兩個月后,唐旭結(jié)識了女友唐某,不久同居。唐旭不敢把真實身份告訴自己的女友,也不敢跟家里親朋好友聯(lián)系。那時,唐旭還沒有從貪污挪用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的犯罪事實中醒悟過來,賭博心理又一次萌生。2001年中旬,唐旭利用女友唐某的身份證在湘財證券公司開戶,存入20萬元開始炒股,但股海無情,不到一年時間,唐旭先后又虧損了30多萬元。2002年底,唐旭“賭心”不死,又用女朋友的名字開了B股賬戶,在黑市用人民幣30多萬元兌換成美元,放入B股市場,最后虧損了一大半。2002年9月,唐旭投資15萬元開了一家“漓源酒家”,因經(jīng)營不善,半年之后以4.5萬元轉(zhuǎn)讓出去,后又投資2.6萬元與人合伙開了一家大排檔,也以失敗而告終。 屢屢失敗后,唐旭終于囊中羞澀。沒有了錢,海口生活費又高,唐旭不得不離開海口。送女朋友回湖北省咸寧市老家后,唐旭身上只剩下了2萬多元。他在心里暗下決心不再炒股,想用這2萬元在南寧、永州一帶安安分分地做水果生意。期間,唐旭也想過自首,但又覺得意義不大,國家的錢都被我花光了,再自首有什么用呢? 就在唐旭猶豫徘徊時,南寧鐵路派出所查出了唐旭使用假身份證。 “我就是網(wǎng)上通緝的唐旭” 2006年4月6日早上,廣西南寧火車站人來人往熙熙攘攘。公安派出所民警照常在車站值勤,對重點人員盤問檢查。10時30分,一名中年男子慌慌張張地沖進第三候車室。值勤民警上前盤查,中年男子出示了一張姓名為“趙祥明”的身份證,經(jīng)鑒定為偽造,中年男子又吞吞吐吐地說拿錯了,隨即又出示了一張姓名為“李濤”的身份證,經(jīng)鑒定,這張身份證也是偽造的!民警即將這名男子帶回派出所進行訊問。 唐旭知道,使用假身份證最多罰款或者拘留,但那時,備受東躲西藏生活折磨的唐旭寧可坐牢也不愿再過那種驚弓之鳥般的逃亡生活了。在派出所,唐旭很干脆地說:“既然今天被你們抓住,我不交代自己的罪行也不行了,我就跟你們直說了吧!我就是網(wǎng)上通緝的唐旭,原是桂林工學院內(nèi)部銀行副行長,從1999年5月至2000年底,我共從學院內(nèi)部銀行拿走200多萬元,于2001年元旦那天潛逃,互聯(lián)網(wǎng)上有通緝我的名字和資料,你們上網(wǎng)查詢吧……”通過在網(wǎng)上查詢,民警果然發(fā)現(xiàn)唐旭就是檢察機關2001年通緝的貪污犯罪嫌疑人,原桂林工學院內(nèi)部銀行副行長,現(xiàn)已潛逃5年零3個月。公安機關隨即將案件移送給桂林市檢察院。 唐旭落網(wǎng)后,檢察人員訊問他:“為什么要制作假的《銀行存款余額調(diào)節(jié)表》?”唐旭說:“因為我取了公款,怕上級部門和領導發(fā)現(xiàn),我就用這種方法來隱瞞自己提取公款歸個人使用的犯罪事實。”唐旭供述說:“由于初次炒股,對股票知識根本不懂,求富心切,盲目冒進,股票賬戶上不斷虧損,因此就不斷搞錢。從1999年4月至2000年底,我先后從工行提取現(xiàn)金17筆共150萬元,從建行提取10筆共79萬元,由于股市行情不好,不但沒賺到錢,反而虧了100多萬元。” 經(jīng)檢察機關查明,犯罪嫌疑人唐旭在擔任桂林工學院內(nèi)部銀行副行長期間,于1999年4月至2000年9月,利用自己保管現(xiàn)金支票之便,偷蓋財務印鑒,編制虛假銀行余額調(diào)節(jié)表,從桂林工學院的銀行賬戶上分27筆,共提取現(xiàn)金229萬元不入財務賬,用于個人炒股和使用,現(xiàn)金支票存根被其銷毀。 唐旭在后來的交代中說:“雖然身上只剩下了2萬元錢,與我給國家造成的損失比起來是滄海一粟,但我如果再使用它,那么罪行將更深。” “我后悔啊!當初不逃到海口就自首該多好,當初根本就不貪污挪用公款該多好啊!”面對檢察官,唐旭捶胸頓足、追悔莫及。 唐旭終于醒悟,但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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