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永強 來源:中國經營報
本報記者 王永強北京報道 1975年,貝利的轉會費為280萬美元,在當時堪稱絕無僅有的天價;1992年,第二代球王馬拉多納的轉會費為750萬美元,兩倍多的價格漲幅用了17年;2003年攪拌著娛樂元素的貝克漢姆以3500萬歐元轉會皇馬,近5倍的漲幅用了11年;而到今天,羅納爾迪尼奧所在的巴薩俱樂部開出上億歐元天價打算打消想打小羅主意的人,近
4倍的跨度時隔3年。
逝者如斯,近百年的變遷中,球星的商業價值也隨著全球經濟的不斷發展水漲船高。是什么力量推促著球星價值的幾何增長?
純粹競技時代 (1930年~1975年)
1930年的首屆世界杯只有13支隊伍,影響甚微。球星商業價值也僅僅局限于競技層面。1954年瑞士第5屆世界杯首次嘗試引入電視轉播機制,為主辦方和FIFA開辟了門票之外的新財源,但還不足以拼搭成眾多足球明星運動員比拼商業價值的舞臺。
商業拓荒時代 (1975年~1995年)
這種狀況直到1975年貝利以280萬美元與紐約宇宙隊簽約3年才得以改觀。在當年堪稱天價。而他的到來也的確使得紐約宇宙隊獲得了商業回報,當年,紐約宇宙隊上座觀眾從1500人上漲到了15000人。
該階段的大部分時間里,球星的商業價值仍然提升緩慢。馬拉多納1992年轉會身價也不過750萬美元。
市場價值時代 (1995年~2006年)
1995年12月15日,《博斯曼法案》誕生,原有俱樂部不得不提前與球員續約,促成了轉會費的不斷增長。
由于世界杯只接受同類品牌廠商中的一家作為官方贊助商,不能成為FIFA官方贊助商的同類品牌頂級廠商便將目光瞄向了球星,這更促成了球星商業價值的開發利用。
1970年開始,阿迪達斯即成為FIFA的傳統官方贊助商,作為競爭對手,耐克當然不想認輸,于是它采取了化整為零包裝球隊和選擇代言人的“蠶食”策略。
市場價值時代的代表人物就是貝克漢姆。貝克漢姆的成功運作給球星市場一個重要的啟示作用。
從阿迪達斯、沃達豐手機到馬莎百貨、Rage軟件公司、百事公司和Brylcreem護發產品、吉列公司——球星代言的品牌產品徹底突破了單一的運動品牌概念,實現了多元化。
球星價值開發對對手的干擾也起到了作用。2002年世界杯,云集球星的百事可樂讓多數人認為百事而非可口可樂是贊助商。
2003年轉會當年小貝赫然名列體壇富豪第3位。
未來時代 (2006年~?)
全球創意表現最佳國際廣告代理商第五位的BBDO公司,3月底發布的《2006球星商業價值評估報告》顯示,根據球員商業收入和職業生涯的品牌潛在價值,使用BEVA方法估算出的球星商業價值表中,羅納爾迪尼奧1.25億歐元的身價力壓貝克漢姆,成為足球圈最有商業價值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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