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1日電據新華網報道,經過8天的休庭審理,31日下午3時,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鄭俊懷等5名伊利原高管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審宣判,鄭俊懷等5人分別被判處6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鄭俊懷為了收購呼和浩特立鑫實業開發公司、天津常印印刷有限公司、長春勝利糧貿公司所持有的伊利公司社會法人股以獲取個人利益,未經
公司董事會同意,私自授意楊桂琴、張顯著、李永平注冊了私營性質的呼和浩特市華世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之后又利用擔任伊利公司董事長、總裁的職務之便,伙同被告人楊桂琴、張顯著、李永平、郭順喜,以單位名義貸款1500萬元,并挪用150萬元供華世公司購買股票,牟取個人利益。
2004年7月,有關部門介入伊利公司調查。為應對調查、掩蓋犯罪事實,在鄭俊懷安排下,鄭俊懷、楊桂琴、張顯著、李永平等人分別簽署了關于代替伊利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華世公司股權的虛假承諾函;張顯著、李永平又偽造、變造了伊利公司董事會關于同意以華世公司為載體進行長期激勵的虛假董事會會議記錄;張顯著、郭順喜、李永平分別代表伊利公司、八拜奶牛場、華世公司簽署了關于1500萬元和150萬元的虛假借款協議;同時,張顯著將這些協議以及自己保管的1500萬元和150萬元的相關財務憑證、單據交給八拜奶牛場財務人員補做了會計賬務處理。
鑒于5名被告人已將所挪用的公款全部歸還,沒有給公司造成損失,并綜合考慮5名被告人犯罪的具體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對各從犯依法可予減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等規定,以挪用公款罪分別判處鄭俊懷有期徒刑6年,楊桂琴、張顯著有期徒刑3年,李永平有期徒刑2年,郭順喜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5名被告人挪用公款所購買股票的非法所得部分依法予以追繳。
法庭宣判后,被告人鄭俊懷、楊桂琴、張顯著、李永平沒有當庭表示上訴,被告人郭順喜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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