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原主任陳其明出庭受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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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7日 00:08 新華網 | |||||||||
新華網蘭州12月26日電 (記者 宋常青) 蘭州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原主任陳其明涉嫌挪用公款和受賄一案26日在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公開開庭審理。陳其明被指控挪用資金1.17億元,受賄14.8萬元,索賄50萬元。據介紹,該案是甘肅省近年來涉案金額最大的一起案件。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陳其明在擔任蘭州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期間,伙同他
和陳其明同堂受審的還有同陳其明勾結、為上億元資金挪用提供“委托理財”幌子的建設銀行蘭州鐵路支行副行長王景旭。王景旭被指控受賄21.3萬元,挪用公款70萬元。 庭審期間,住房維修基金是否可以以“委托理財”的方式保值、增值、挪用公款的決定是集體決定還是個人決定以及通過銀行以所謂的“委托理財”的形式向房地產公司提供資金的是否違法等三點成為辯論焦點。對于檢察機關的指控,陳其明辯稱自己在案件過程中的所有手續都是同銀行進行的,同房地產公司沒有關系,將住房維修基金到銀行“委托理財”的行為并不是自己當時一個副主任能夠拍板的,是集體行為;而王景旭也以自己是副行長,且“委托理財”的合同上的簽字是行長的而非自己的來推脫責任。 陳其明等涉嫌挪用公款和受賄案是蘭州市“7·20”系列案中涉案金額最大的一起。2004年7月20日,甘肅省委決定,由甘肅省紀委會同審計、公安、檢察等部門組成專案組,對蘭州市少數領導干部違法違紀案件進行了查處。查清了蘭州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原主任陳其明、建設銀行蘭州鐵路支行原副行長王景旭、蘭州市工商局原副局長張雙吉等參與經濟違法犯罪活動、大肆貪污受賄、挪用私分公款的問題。案件涉及違法違紀資金2.16億元,涉案人員17人,其中黨員干部9人,11人已被移交司法機關。張雙吉因貪污200余萬元一審已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庭未當庭宣判。(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