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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原政協副主席劉德新受賄被判無期徒刑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0日 18:38 新華網

  新華網南寧6月10日電 (王勉、陳立勇)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對防城港市原政協副主席劉德新受賄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其上訴,維持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處其無期徒刑的一審判決。

  今年1月21日,劉德新受賄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劉德新犯受賄罪被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退出贓款人民幣
250.49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一審判決后,劉德新不服,提出上訴。

  現年51歲的劉德新曾任東興市市委書記、防城港市政協副主席。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德新在擔任東興(縣級市、由防城港市代管)經濟開發區工作委員會書記、東興市建市領導小組組長和東興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130余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259萬元、美元2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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