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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法院副院長受賄被判5年 沒收贓款7.3萬元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31日 19:03 新華網

  新華網昆明5月31日電 (屈明光、李朦) 身為法官,卻以身試法,最終受到法律制裁。5月31日,受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原副院長李寶成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并沒收涉案贓款7.3萬元。

  昆明中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寶成系原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法院副院長兼執行局局長(正處級)。2003年5月,李寶成接受劉建昌請托,承諾其兄劉平昌案件到青羊區法院后快
審快判,收受劉建昌所送人民幣3000元,并單獨會見了劉平昌。劉平昌案件宣判后,李寶成以交納罰金為名,向劉建昌索要人民幣5萬元。2004年2月,成都市房屋拆遷管理處向青羊區法院申請執行羅某房屋拆遷一案。被告李寶成以法院執行資金困難為由,于同年3月兩次向申請執行人劉碧齊索要人民幣共計2萬元。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寶成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索要、收受他人賄賂共計7.3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犯罪。2004年6月17日,李寶成因涉嫌受賄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逮捕。

  昆明中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認罪、悔罪表現,依照法律相關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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