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照費”收了160多萬,嫖娼欲“封口”不料露出馬腳———
本報訊 記者 林潔、黃禮琪,通訊員 林雨、杜曉輝、可可報道:賣官為斂財,嫖娼被勒索,河源市的“賣官書記”盧建中因受賄罪昨天被廣東省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沒收個人財產4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1994年10月至2003年3月期間,盧建中利用其所擔任河源市副市長、河源市委副書記等職務便利,在其主管的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收受和索取他人人民幣152.4萬元、港幣9萬元、美金1000元。
盧建中,1946年3月20日出生。從1984年4月起,他先后擔任過中共連平縣委副書記、縣長,河源市副市長、中共河源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等職。
案發后,盧建中已退出了贓款。宣判后,被告人盧建中表示服判,不上訴。
助人升官大發橫財
作為地級市的主要領導,盧建中一句話足可以左右一個人仕途的升遷,而盧建中也以此作為斂財的一個手段。一幕幕權錢交易由此產生———
1992年,時任中共紫金縣委常委的廖某某找到當時分管工業、供電的河源市副市長盧建中,要求到市里工作。在盧的關照下,廖某某調任河源市電力工業發展總公司任總經理。1996年,廖又向當時分管經委的盧建中提出想到河源市經濟委員會工作,盧答應推薦。1994年至1996年間,廖為了感謝盧建中的關照,分六次從公司的“小錢柜”中取出人民幣共18萬元送給盧建中。
在盧建中的權力圈子中,原河源市城建開發總公司副總經理鐘某某也許是獲取回報最高的一個。1995年,在盧建中的幫助下,鐘某某調任大頂鐵礦礦長。1999年,鐘某某為解決副廳級職務,再次找到時任副書記的盧建中,在盧的支持下,鐘某某被選為河源市政協副主席。通過金錢開路,鐘某某仕途如愿,而盧建中的這兩次出面又“掙”回了12.6萬元。
1999年,河源市衛生局副局長何某某在盧建中的支持下,被任命為河源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此次升遷,何某某付出的“代價”是10萬元人民幣。
2001年,河源市僑務辦公室主任鄧某某,被任命為河源市外事僑務局局長,此番升遷實拜盧建中所賜。于是,2001至2003年間,鄧某某分四次從單位財務借出人民幣4.3萬元,令盧的腰包又鼓脹起來。
2002至2003年,時任紫金縣副縣長的謝某某為自己的工作調動和職務變動,3次找到盧建中,在河源市區華信酒店送給盧建中共4萬元人民幣。在市領導班子研究謝某某任紫金縣委常委時,盧投了贊成票。
插手工程紅包入囊
1995年,河源市電力工業局為河源市政府墊資280多萬元修建了明珠開發區輸變電工程,由于資金不足,河源市政府未及時歸還這筆資金。2000年,時任河源市電力工業局局長的劉某某為了拿回這筆資金,找時任河源市委副書記的盧建中。同年8月,在盧與河源市分管工業的領導溝通后,河源市電力工業局拿到了280萬元墊資款。1998年,楓河線改造工程中,河源市電力工業局遇到困難,盧建中立即召開協調會為之解決了不少困難。當然,盧建中的這些忙都沒有白幫。1995年至2000年間,劉某某5次從河源市電力工業局“小錢柜”中拿出人民幣共15萬元到盧建中的辦公室送給盧。
1998年,張某某為了順利拿到其將要承建的連平縣油泮線公路工程補助款,向盧求助。同年6月18日,盧在連平縣人民政府《關于給連平縣道油泮線安排二級公路改造資金的請示》上作了批示,讓張順利拿到了該補助款。張某某在1998年至2002年期間,先后六次到盧建中家送上了人民幣共15萬元。
嫖娼“封口”找人付錢
2001年,盧建中在連平縣粵連大廈嫖娼。事隔不久,盧建中收到厚厚的一個信封,拆開一看,一盤錄像帶和幾句令他心驚膽顫的話出現在他面前:“盧書記,你求官我求財!”寫信人要求盧建中于指定時間將人民幣150萬元匯到指定賬戶。事后證明,實施敲詐勒索行為的是他的熟人周豐、周陳基。
為擺平此事,盧建中即召集時任河源市交通局副局長的唐某某、河源市公路局局長的謝某某、連平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兼連平縣公路發展總公司副總經理的馬宏青商量對策。盧建中要求謝某某支付3萬元打發賣淫女離開河源,還要求唐某某、謝某某、馬宏青幫其支付部分款項給勒索者,其中要求馬宏青幫其支付40萬元;要求唐某某幫其支付5萬元;要求謝某某幫其支付5萬元。盧建中卻由此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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