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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娛副總約會女網友被殺懸疑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2日 15:39 民主與法制時報

  □本報特稿/記者景劍峰 田加剛

  “華娛衛視”是中國第一家獲準落地的境外衛星電視頻道,QQ是中國影響最大的網絡即時通訊工具,這兩個當今最具喜劇意味的符號,在2004年春天不期而遇并產生悲劇:華娛副總裁耿為民約會QQ網友時遭搶劫、殺害。

  2005年3月23日上午,廣州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耿為民被害案的民事部分。耿的家屬向3名被告人索賠200萬元。記者跟蹤采訪此案時,發現案外的懸疑遠超過案件本身。

  庭審直擊

  華娛副總裁被害案曾轟動一時。2004年4月,公安部對外通報:4月7日,香港華娛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副總裁、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耿為民在廣州華安酒店被殺。案發后,警方神速破案,4月11日,犯罪嫌疑人鄒雄(化名,系17歲的未成年人)、王寶珍在中山市被抓,同年5月20日,另一疑犯周芳萍也被刑拘。2005年1月,廣州市檢察院對三被告人提起公訴,檢方指控,三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搶劫罪,同時鄒雄、王寶珍兩人為掩蓋罪行殺人滅口,還涉嫌故意殺人罪,應數罪并罰。但由于鄒雄犯罪時未滿18歲,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今年3月3日,廣州中級法院第一次不公開審理了耿為民被殺案。庭審中,第一被告鄒雄說,他并沒想殺害耿為民,但當時耿為民大聲呼救,“我怕被人發現,一緊張,腦袋就懵了,拿著刀亂捅。”周的辯護律師提出,鄒雄是初犯,還是未成年人,希望法庭能從輕處罰。王寶珍和其辯護律師說,耿為民的被殺是王寶珍意料之外的事情,是其意志無法控制的,她在主觀上沒有殺人的故意,因此不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周芳萍在法庭說,她幾年前到廣州打工時,在網上認識一個男人,結果被騙,還差點兒被其強暴,因此對男人產生極強的報復心理,在這種心理的驅使下想出利用上網的方式,引誘行為不軌的人,實施搶劫。辯護律師說,周在搶劫過程中都不是具體實施者,是從犯,沒有參與殺人,希望從輕處罰。

  第二次開庭對峙的是兩方家屬。死者遺屬向3被告人及家屬索賠100萬元的喪葬費、撫養費、死亡賠償金和100萬元的精神損失費。原告方說,耿為民遇害時僅51歲,生前年薪140萬元人民幣,至少還可以工作十年,十年的收入就是1400萬元。“我們的賠償請求只有100萬,還不到他生前一年的工資。”

  鄒雄等3人都是江西安福縣人,父母均為農民,對耿來說微不足道的100萬元對他們卻是天文數字。辯護律師認為,根據我國法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內容不應該包括精神損害,因此原告提出100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沒有依據;同時按照國家的規定計算,耿為民的喪葬費、父母和一個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費、死亡賠償金應為45萬元。至發稿時,法院尚未宣判。

  庭外懸疑一:好女孩為何淪為劫犯

  王寶珍、周芳萍在家鄉人的心目中,并不是“問題少女”,但據廣州市公安局的調查,在2001-2004年3年時間里,這兩個22歲女孩犯下了6宗劫案。作案手法并不新鮮,都是利用王寶珍的嬌美容貌引誘上網聊天的男性到酒店,然后實施麻醉搶劫。

  王寶珍曾是個美麗純潔的幼兒園老師,在給家人的一封親筆信中,她對自己的所為深深懺悔,她認為自己是被周芳萍帶向深淵的。2001年,王寶珍和中專的同學周芳萍結伴來到福州。周每天都在附近的網吧里上網。一天,周芳萍回來時,拿了一個袋子,高興地對王寶珍說:“快來看,有了這些就好辦了!”王寶珍看到袋子里都是一些白色、藍色和綠色的顆粒和粉末。又過了幾天,周芳萍說她在網上認識了一個想“一夜情”的北京人,由于她對自己的長相不滿意,所以想讓王寶珍冒名頂替去見這個網友。王寶珍很害怕,但周對她說:“你不是想賺錢嗎?什么事都有第一次,你在他酒里放了藥就不會有事的,別怕!”

  王寶珍在一個酒店里見到了這個北京網友。由于是第一次,還沒敢下藥,她就在這個網友的強烈要求下與之發生了關系。完事以后,網友倒頭大睡,王寶珍便悄悄地把他的錢、手機和手提電腦偷走了。嘗過甜頭后,兩人聯手在福州作案4起,王寶珍向深淵不斷墮落。2004年3月,周芳萍、王寶珍以及新加入的鄒雄來到廣州。周芳萍繼續在網上尋找“獵物”,并很快在3月中旬就釣上了耿為民。

  記者在法庭上見到的周芳萍,走路略有瘸拐。據稱,2001年周芳萍畢業后到廣州打工,在網上被一個男人以幫忙找工作為名騙到一處房子里要強暴她。周芳萍被迫從四樓跳下,從此落下大腿骨折。這個噩夢在周芳萍心里揮之難去,此后,她對品行不端的男人產生了很強的報復心理。

  庭外懸疑二:難解的副總心態

  耿為民死時51歲,擔任“華娛衛視”副總裁、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聲名顯赫、位高責重。據了解,耿為民的家庭很正常,他是家庭的支柱,妻子張某自從1991年從美國回國之后就一直沒有工作,有3個子女,其中一個孩子年僅8歲,上面還有近80歲的父母。很多人和記者談起這件事時,都覺得耿為民追求“網戀”實在令人費解。“華娛”本身就是娛樂大本營,耿的身邊可謂“佳人如云”,他千里迢迢,跟一個文化不高、背景不知、網上認識才幾天的女子約會,難道是鬼使神差?

  2004年3月中旬,耿為民在網上遇到了王寶珍。媒體披露了一封王寶珍給家人的信,信中詳細描述了兩人三次見面經過。“他是一個有素質、有文化、很有修養的人,第一次見面后我對他開始有了好感,開始喜歡他了。于是在他強烈要求下,我和他發生了性關系。之后他對我說‘以后你做我的情人吧,我要帶你去北京,你考慮一下,下個月我還要來廣州,我會給你打電話,保持聯絡,還要給你帶烤鴨’。他送我到酒店門口,幫我叫了一輛的士,給了100元車費,交待的士司機一定要把我安全送到家。我剛下車他就打來電話問我是否安全到家。半個月后,他打電話說要來廣州出差。2004年4月6日早晨6點,電話響了,我睡得迷迷糊糊,接過電話一聽是他打來的……他馬上要求我去見他。7時30分左右,我見到了他,他衣著不整地等著我,見我來了他對我說‘寶貝想死我了……’這是我第二次和他發生性關系。”

  王寶珍因為對耿心存好感,前兩次見面都沒下手,第三次見面才在啤酒里下麻藥。鄒雄等綁起被麻醉的耿后,擺拍裸照,把他錢財洗劫一空。耿為民此時悔之晚矣,王寶珍在信里寫到,“他已經被綁了很長時間,不耐煩地說:‘你們什么時候可以放我走?我知道造成今天的后果是我自找的,我認了。可我今天有事要辦,你們讓我打個電話,要多少錢我都給你們。’周笑著回答讓他再委屈一下。”

  7日晚11點左右,被綁著的耿為民突然大喊救命,看守在旁的鄒雄大吃一驚,拿著刀子就對他亂捅了十幾刀,耿當場死亡。

  耿被害的消息在網上引起熱烈議論,有人說,副總裁也是普通人,耿去見網友只是遇人不淑;有人說,這是他玩膩了想換新口味、找刺激;有人說,他位置高,盯著他的眼睛多,不敢在身邊搞婚外情,就發展起了“網戀”。然而,逝者已逝,耿為民當初究竟是何心思,已無人能知。

  庭外懸疑三:不知所蹤的五個受害者

  據警方的調查,王寶珍、周芳萍以網友見面方式實施搶劫,前后共6宗案件,此次廣州中級法院將全部案件合并審理,而案件的受害者都沒在法庭出現。

  據警方的調查,在2003年7月14日,周、王兩人就開始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一酒店,約會網友見面,然后利用麻醉的方式取得邢某的現金和電腦等物品,此后又3次在福州和廈門作案,仍是用麻醉的方式劫得“網友”數萬元財物。2004年3月22日,王寶珍、周芳萍將作案地點轉移到廣州市白云區,這次兩人與鄒雄一起作案,劫得“網友”楊某數千元財物。直到耿為民被害后,前面幾起案件才一起浮出水面。這些網友,一般都和王寶珍發生過性關系,他們對自己的行為看來也是心知肚明,知道是灰色的交易。也許正因如此,被實施搶劫之后,都忍聲吞氣,打落牙齒往肚里咽。

  佛山市公安局一民警和記者談到,網友見面,只要“發生性關系”、“給女方財物”這兩條成立,在性質上就屬于“賣淫嫖娼”,當然實際認定比較困難,因為也可能是真的在“戀愛”。而男網友和女方發生關系后又被搶劫的情況下,被搶之前的行為基本可以認定為“嫖娼”,應被處罰。即使不是“嫖娼”,也是非法兩性關系,如婚外情、非法同居等,都見不得陽光,很多男受害者不愿報案,原因也正在此。

  在google里以“網友見面+搶劫”作為關鍵詞進行搜索,可得到239000項結果,看看標題就觸目驚心:湖北一銀行女處長在南京與網友見面遭搶劫強奸;高校教授搶劫強奸多名女網友被判16年有期徒刑……被新聞界關注的都是身份特殊、情節離奇的案件,網友見面實際發生的案件有多少難以斷定。

  有法學專家認為,灰色交易中的法律保護,實際上已經成為執法上的“老大難”問題,類似的問題如,妓女被嫖客毆打,吸毒的人在交易時被搶劫,賭徒被莊家惡意詐騙,都幾乎是“投訴”無門,最后要么因報復而引起重大刑事案件,要么使受害者形成變態的心理最后危害其他社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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